嚴禁向落后產能建設項目供應土地
2010-01-22 04:48:01
每經記者 江旋 發自北京
為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國務院20日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嚴禁向落后產能建設項目供應土地,同時抑制高消耗、高排放產品市場需求。會議對電力、煤炭、焦炭、鐵合金、電石、鋼鐵、有色金屬、建材、輕工、紡織等重點行業近期淘汰落后產能提出了具體目標任務。
會議希望通過經濟調節的手段來進一步加大淘汰落后產能的工作力度,嚴格上述行業的市場準入。重點舉措有,加強投資項目審核管理,嚴禁向落后產能建設項目供應土地,并充分發揮差別電價、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等價格機制的作用,提高落后產能企業和項目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土地的成本。
從會議公布的決議來看,處罰措施非常嚴格。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會議要求嚴格控制投資項目,暫停項目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撤回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直至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實行問責制。
為了鼓勵各地區淘汰落后產能的工作,中央財政還將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加大支持和獎勵力度,重點支持相關職工安置和企業轉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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