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超募資金不應計提承銷費
2010-09-09 01:25:18
皮海洲
隨著半年報的披露,市場上各類分析性的統計資料也相繼浮出水面。比如,市場頗為敏感的新股發行承銷保薦費,近日也有了一個較為明確的結果:在今年上半年的新股發行中,券商的承銷保薦費收入達到99億元,總體費率為3.39%。而2009年99家首發公司的總體費率為2.49%;2008年76家首發公司的總體費率僅為2.21%。
券商承銷保薦費率的提高,其關鍵就在于超募資金所提取的承銷保薦費率的提高。據了解,目前國內投行的承銷費率標準為大型IPO項目是2%~3%,中小型項目約4%~5%。而對超募資金部分,券商與上市公司會另外達成協議,不少券商對IPO項目超募資金部分要收取5%至8%的承銷費。而今年上半年,A股市場共有176只新股上市,預計募集資金829.9億元,實際募資2132.3億元,超募資金多達1302.4億元,超募資金占計劃募資的156.93%。正是基于大量超募資金的涌現以及承銷保薦費率的提高,以至于今年上半年券商收獲的保薦承銷費總額超過IPO鼎盛時期的2007年全年95億元的收入,而2007年全年首發共募集資金4470億元,是今年上半年IPO募資的2.10倍。
承銷保薦費收入的大幅提高固然裝飾了券商的業績,但是對超募資金高額計提承銷保薦費的做法,卻給股市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應該及時叫停。
雖然說國內投行的承銷費率標準與國外投行的標準基本接軌,但很明顯的一點是,A股市場的新股發行基本上不存在失敗的問題,哪怕是新股破發,新股發行仍然供不應求。這與國外市場常常出現新股發行困難,甚至出現新股發行失敗有很大不同。為了將新股發行出去,國外投行要付出很多的努力,而A股市場新股發行券商只需要走走程序,不需要付出多少努力。因此,A股市場的IPO項目承銷保薦費的計提標準應該低于國外標準。
而且,從承銷保薦費用的收取來說,券商的利益完全與責任相脫鉤。尤其是創業板,保薦機構根本就不必對發行人的質量負責,只“薦”不“保”現象非常普遍。一些保薦人甚至幫助發行人造假,將一些原本平庸的企業包裝上市。退一步講,即便是主板市場追究保薦人的責任,無非是暫停受理保薦人或保代人推薦的項目,最嚴重也就是取消保薦資格。至于保薦人收取的費用則分文不退,更不用說賠償投資者的損失了。所以,對于這種只管收錢,不負責任的保薦機構,實在不應該給予他們太高的承銷保薦費用。
此外,在新股發行原本就供不應求的情況下,保薦人無須為超募資金的募集多付出勞動。保薦人對超募資金提取超額保薦費用,應屬于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不合理費用。更加重要的是,超募資金的產生,并非是保薦人的“貢獻”,相反是保薦人的“罪過”。它推高了股票的發行價格,增加了股票的投資風險,浪費了股市資源,甚至引發各種腐敗行為。所以,對于超募資金根本就不應該計提承銷保薦費用,相反,應該作為一項對保薦機構考核的扣分項目,從而使新股發行逐步回歸到理性發行的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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