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0 10:02:19
震級創造歷史紀錄、號稱“1200年一遇”的日本大地震及其引發的海嘯,截至當地時間18日19時,已確認造成6911人死亡,10316人失蹤;此外,還造成日本社會生活和生產、交通體系陷入混亂,豐田汽車、日產汽車、本田汽車等大型企業部分停產;由于福島核電站發生幾次爆炸引發的核泄漏,還會更大地沖擊日本社會和經濟。
由于日本是全世界數一數二的工業大國和出口大國,這場大地震必然對世界經濟和產業產生巨大的沖擊。作為日本的近鄰,作為日本最大貿易伙伴之一,中國經濟產業所受波及不可忽視。為了幫助日本人民盡快完成救災和災后重建,作為世界第二經濟大國,作為一個產品包羅萬象的“世界工廠”,中國應當而且也能為此發揮較大作用。
爭取擴大工程建筑市場首先,除了災后混亂時期的生活需求之外,日本大地震還意味著巨大的重建需求。作為全世界最大的建材、鋼鐵生產國,作為全世界建筑市場最大的國家和名列前茅的建筑工程服務輸出國,我國相關產業可望從中獲得一定份額。
為了讓我國企業最大限度利用這一需求,充分發揮我國相關產業質優價廉高效等優勢為日本災后重建服務,除了在物流、通關等方面要加快推進實施貿易便利化之外,我國政府尤其需要在推動日方擴大工程建筑市場準入方面多下工夫。從日本自身利益出發,適度擴大工程建筑等市場的準入,以此爭取時間降低重建成本,也是合理的。須知,即使不考慮挽救生命等其他因素,僅僅由于財政赤字和公債占GDP比重居發達國家首位這一點,日本政府也應該對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重建成本給予足夠重視。
正由于市場準入等方面障礙重重,無論是按照新簽合同額還是按照完成營業額衡量,中國工程承包行業在日本市場都所得甚少。2009年中國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額1262.0961億美元,其中日本市場僅有1.5009億美元,僅占千分之一多一點。同年,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777.0611億美元,其中日本市場近1.8349億美元,僅占總額千分之二左右。新簽合同額少于當年完成營業額,新簽合同額排名低于當年完成營業額,表明若無重大轉機,我國在日本工程承包市場地位還將進一步下降。
應有意識優先從日本廠商訂貨其次,對于經營與日本競爭產品的廠商和出口商而言,日本生產和出口體系停頓而產生的空白,其中相當一部分可望由中國廠商和出口商來填補。對于這類廠商和出口商而言,日本大地震帶來的沖擊主要在于他們生產所需的日本設備、核心零部件等供應可能告急,這對于他們充分利用產能和市場需求構成了約束。
為解決這一問題,可供選擇的出路是轉向國內供應者、第三國或者地區廠商,從而可望為新興的我們國內設備、核心零部件供應商創造機遇。但倘若我們國內供應商一時跟不上,而這些上游核心零部件又屬于寡頭壟斷行業,那么轉向第三國或者地區供應商可能會加強這些地區供應商的壟斷力量。如我國液晶面板大量依賴進口,夏普停產意味著韓國廠商等壟斷力量的增強。為避免這類不利后果,假如我國國內相關產業一時無法填補進口空白,在日本大地震沖擊過后、日本產業逐步恢復正常時,我們需要有意識地優先恢復從日本廠商訂貨,扶植其復蘇,以制衡第三國或者地區供應商坐大。
第三,由于存在上述重建和出口效應,我國貨物和服務出口可能因此而擴大一定數量,增加我國貿易順差和經常項目收支順差,進而加大人民幣匯率的升值壓力。對此可能影響,我們需要給予一定關注。
需為設備進口企業提供便利第四,日本大地震對我國產業和外經貿最大負面沖擊表現在進口領域,因為我國大量進口日本高技術產品、上游中間產品和設備。我國對美歐貿易巨額順差,對日本貿易則巨額逆差,原因即在于此。2010年,我國對日本出口額為1210.6億美元,進口額為1767.1億美元,逆差達556.5億美元。正因為如此,我國電子、汽車等一些產業產能利用率可能會因為日本上游中間產品供貨停頓而降低,一些新建和改造項目可能因為日本設備生產、交貨流程被打斷而不得不減速。
就總體而言,2010年我國從日本主要進口項目如下:金屬及其制品,196.4152億美元,占11.1%;機電、音像設備及其零件、附件,848.1274億美元,占48.0%;光學、醫療等儀器、鐘表、樂器,147.0136億美元,占8.3%等。
從上述數據可見,受影響最大的當屬進口日本設備和機電、光學等零件、附件的企業,因為這些企業從日本的進口要么替代進口來源很少,要么本身就是 “日本核心元件-中國組成加工成品-全球市場銷售”產業分工鏈條上的一環,一時間根本就無從尋找替代供貨來源。針對這些問題,我們需要為設備進口企業、特別是新興戰略性產業、重大項目設備進口企業提供一切必要便利,為其解決麻煩。
第五,經過破壞性地震和由此而來的客戶、市場份額等損失,相信許多此前不愿意向我國轉移生產的日本技術、資本密集型企業,會考慮至少向海外轉移一部分產能,我們應當有針對性地為此加強招商。
對我們而言,內資企業占據先進制造業是最優結果,但假如內資企業一時不能占據,那么,外資企業生產跨國轉移比不轉移好,向我國轉移比向我們的競爭對手轉移好。只要政策得當,此舉與我們發展自主產業并不矛盾,而是可以做到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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