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 01:22:52
他們目前所在的部門也將被裁掉,他們擔憂自己將遭受開關部老員工的相同命運,而這也成為他們參與停工的主要原因。
每經記者 劉功武 韓海龍 發自深圳
昨日 (10月27日),持續停工10天后,西鐵城深圳加工廠冠星精密表鏈廠“停工事件”升級,該廠員工當日上午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因員工早上進廠后被鎖入廠區不允出入,引起員工不滿,部分員工爬上廠區屋頂示威。
多位該廠老員工及法律人士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稱,該廠在加班時間、員工待遇、社保以及辭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方面,皆涉嫌違法違規。
3位在該廠連續工作了10年以上的老員工表達了對自己處境的擔憂。這3位老員工稱,已被解散的開關部老員工受到了不合法的對待,辭退賠償金大打折扣,僅為法律規定的一半左右。而接下來,他們目前所在的部門也將被裁掉,他們擔憂自己將遭受開關部老員工的相同命運,而這也成為他們參與停工的主要原因。
截至發稿,《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多個渠道均無法與冠星精密表鏈廠負責人取得聯系,員工反映的多個問題尚未獲得廠方回應。
老員工擔心被“逼”走
10月2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在冠星精密表鏈廠工作了十多年的3位老員工。3位老員工稱,他們可能很快步開關部老員工的后塵,受到不合法的對待。
3位老員工均與廠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他們告訴記者,該廠開關部的老員工與他們同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被廠方以調動工作崗位等為由,“逼”出了工廠。最終開關部的老員工所獲得的賠償只有法律規定的一半左右。
3位老員工稱,工廠開關部被撤銷以后,接下來就是他們所在的化學部與表針部了。因為這兩個部門的生產中要使用硝酸與硫酸等化學物質,達不到國家的環保標準,廠方在今年底搬遷新廠時要裁掉這兩個部門。
據上述老員工介紹,冠星精密表鏈廠現有工齡在5年以上的員工有700名左右,而工齡在10年以上的員工有300名左右。現在廠方為了在裁員中少支付相關費用,便通過種種方式迫使這些老員工辭職。
員工稱遭受多項違法對待
根據上述3位老員工的陳述,除了上述無固定勞動期限的老員工被“無理”辭退外,冠星精密表鏈廠在超時加班、勞動防護、員工福利等方面皆涉嫌違法違規。
3位老員工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他們所在的化學部,在工作中要使用硝酸、硫酸等化學物質,但廠方給予他們的防護就是一個口罩,“就像醫院里用的那種一次性口罩。”員工單先生說,他們在工作中聞到很濃的不良氣味,還看到鐵皮被化學物質腐蝕,他們曾多次向廠方反映這種情況,要求廠方加強勞動防護,但廠方沒有作出相應的舉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公開資料發現,2009年深圳市寶安區環保局監察大隊發布簡訊稱,冠星精密表鏈廠原為綠牌企業,但從2008年開始,廢水排放頻繁超標。10月27日,記者致電寶安區監察大隊咨詢工廠近期廢水排放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會協助查詢相關資料并加以告知。
據單先生介紹,他自1997年來到該廠后,工作時間每天皆在12小時以上,除了周日以外,基本上每天都要加班4個小時,而周六、周日皆要上班。直到近兩年,工廠周日才不上班,但遇上趕貨,仍要加班并安排調休,“我到現在還有10多天的調休日沒有休完。”單先生說,2010年,廠方把每月的加班時間先是控制在100個小時,后控制在80個小時內。
員工劉先生稱,2005年,廠方在未經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每天的上午、下午與晚上共安排40分鐘的休息時間,直到發工資時,他們才發現這40分鐘沒有算加班費。員工此后一直反對這種工作制度,但廠方仍舊實施了5年之久,直到2010年10月廠方才撤銷此制度。現在員工停工的原因之一,就是要求廠方補發這5年每個工作日40分鐘的加班費。
此外,上述員工還表示,廠方沒有足額繳納他們的社保,此次停工也要求廠方給予相應的補償。
律師:“迫使”員工辭職違法
針對冠星精密表鏈廠員工所反映的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北京凱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資深勞動法律師丁玉芝。
丁律師表示,如果不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企業每個月的總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個小時。超過法律所規定的加班時間,勞動監察部門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對企業進行處罰。
對于工間休息的“40分鐘”要不要按加班費進行計費的問題,丁律師說,相關法律雖然對此沒有詳細與具體的規定,但從實際情形來看,員工在“40分鐘”內仍受到企業的支配,延長了員工不能自由支配的時間,所以從法理上講,這“40分鐘”應該計入員工加班的時間之內。
無固定期限的員工被企業辭退如何賠償?丁律師稱,員工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了10年以上,可以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企業要辭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員工沒有法定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有兩種方式可以解決,一是與員工協商解決,包括給予員工補償金;二是協商不成,強硬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給予員工所工作的年限每年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對于若企業以員工不服從調換工作崗位為由,“迫使”員工辭職是否合法的問題,丁律師表示,員工與企業在勞動合同上已經約定了工作崗位與職責,企業強硬要求員工換工作崗位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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