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2-02-27 08:43:53
當前A股市場的一大熱點話題,就是股市的退市制度。多年以來,中國的上市公司成為“不死鳥”,再不好的公司一般也能夠通過重組洗心革面,這往往導致ST股被非理性炒作。因此,中國股市建立退市制度勢在必行。然而,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個好的市場制度也不是一天建成的。退市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步到位,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應是退市制度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上市公司退市真的到來,退市公司的機構投資者還可有力量對退市公司的監管和維權發揮作用,因此損失最大的還是退市公司的散戶股東,是持有這個公司股票的平民百姓。
因為上市公司退市了,小股東持股溢價損失不說,這些股票沒有了交易,也沒有了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小股東持有的股票權利得不到任何保障。一般小股東持股規模很小,維權成本很高,在退市以后沒有信息披露的情況下,監督公司成本也過高。
應該說,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情況下,還是有輿論監督壓力的,但退市了以后不用公告,繼續造假變得更容易,反而更容易逃避責任。一些上市公司為了將來操作不用公開還會花費巨資進行私有化,如果退市成就了私有化和暗箱操作,豈不適得其反?
因此對于我國股市退市制度建設,一定不能拔苗助長。不妨從國外市場退市制度的成敗中獲得經驗。首先國外股票市場主要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而我國股市以散戶投資者為主,退市對于機構投資者和散戶投資者成本是完全不同的。其次,一些發達市場的上市公司退市,不是直接退出交易,而是退到柜臺市場,通過完善的柜臺證券交易市場繼續實行對退市公司的監督。但我國柜臺市場建設目前還很不完善,沒有柜臺市場,小股東就難以進行股票交易,也無法由柜臺市場對公司進行代理監督。第三,海外的責任承擔機制較為完善,對于上市公司的中介服務機構責任要求非常嚴格。大股東弄虛作假導致公司退市的情況經常發生,但該公司的保薦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都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因此,退市制度的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而不能不顧配套制度建設。中國要完善退市制度,首先要建設好柜臺交易市場,以其作為證券市場的重要補充,讓退市的公司有去處。其次,對于上市公司退市以后的責任承擔要明確,明確保薦人、律師、會計師和大股東承擔責任保護公司的小股東和散戶。筆者認為,可以借鑒國外銀行破產的清償辦法,在退市時優先保護企業的中小投資人,以一定的數目資金補償不同的股票賬戶。比方讓每個股東可套現100手,套現的錢需要上市公司退市時回購或保薦人回購等;或者以保底價格讓退市公司或保薦人回購等。總之,退市制度開始之前,必須設置足夠的配套制度,尤其是保障小股東的配套制度。我國股市退市制度的建立,需要在退市環節充分保障小股東和散戶利益,否則退市制度將再一次掠奪小股東和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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