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3-01-12 15:59:56
重慶市開縣法院近日判決,醉酒者自擔責50%,主人家擔責50%。
新華網重慶1月12日電(記者朱薇)親友云集的生日宴上,主人熱情勸酒卻不料致親戚醉酒摔傷,主人是否該承擔賠償責任?重慶市開縣法院近日判決,醉酒者自擔責50%,主人家擔責50%。該案主人家的熱情換來“最貴的勸酒罰單”——要賠33萬余元。
經查明,2010年12月24日是重慶開縣肖婆婆69歲生日,眾多親友趕到肖家為其過生,肖婆婆的兄弟、64歲的老肖也來了。午飯時,熱情的肖婆婆拿出自泡藥酒待客,老肖喝了六七兩。當天下午,老肖的女兒打電話給肖婆婆,特意交代她不要讓老肖喝酒。晚飯時,在肖婆婆的勸酒下,老肖又喝了六七兩白酒。隨后,肖婆婆的兒子扶著酒醉的老肖去了廁所,但老肖不慎摔倒在地。親戚們將老肖抬沙發上躺著休息,此時老肖沒答話。第二天早上,肖婆婆見老肖一點反應也沒有,還吐著血泡。肖婆婆當即通知其家人,將其送往醫院搶救。
經診斷,老肖病情十分嚴重,經過搶救雖轉危為安,但卻落下終身殘疾。經過傷殘鑒定,老肖屬外傷性癲癇,以及顱骨修補后凹陷畸形構成的傷殘等。肖婆婆在墊付了6500元醫療費之后不愿意再承擔后續醫療費用。2012年3月,老肖將姐姐等6名親友告上法庭,認為他們未盡到對同吃同喝人員照顧義務,又讓他錯過救助最佳時機。
法院審理認為,老肖放任自己飲酒,讓身體超出意識控制范圍之外意外摔傷,應承擔損害后果50%責任。但同時,肖婆婆及其兒子作為主人家,應盡到組織者應盡的注意、管理和保護義務。在老肖醉酒摔傷失去意識的情況下,二被告自認為睡一晚即可,致使延誤救治,未盡到義務,應由二被告各承擔損害后果20%責任;肖婆婆在老肖的女兒電話告知不讓父親喝酒后仍然勸酒,對老肖醉酒原因部分應承擔次要責任,被告肖婆婆應再承擔損害后果10%的責任。其他親友未有勸酒行為,亦非活動組織者,在本案中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老肖醉酒摔傷造成的損失有醫療費24萬余元、護理費26萬余元、殘疾賠償金9萬余元等,共66萬余元。肖婆婆及其兒子要承擔50%責任,也就意味著他倆要賠33萬余元。
此案主審法官張森提醒,春節將至,親朋聚餐時應勸酒有度。生日宴、婚宴等席間勸酒符合我國傳統風俗習慣,但過度勸酒致人醉酒受傷,侵害了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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