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06-09 20:27:29
截至目前,人民銀行已依法許可223家支付機構獲得支付牌照,央行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其中90%以上涉及客戶備付金問題。
每經記者 萬敏 發自北京
6月9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立了備付金銀行分類和賬戶分層管理、資金封閉運行和使用、備付金信息多方核對校驗、重要監管指標動態調整,以及政府、自律組織和商業銀行合作監督等系列監管制度,全面規范客戶備付金的存放、歸集、使用、劃轉等存管活動。
截至目前,人民銀行已依法許可223家支付機構獲得支付牌照,央行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其中90%以上涉及客戶備付金問題。
《辦法》明確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代付貨幣資金屬于客戶備付金。其中,重點強調了“預收待付”和“實際收到”的資金屬于備付金,不屬于“預收待付”以及雖屬于“預收待付”但未實際收到的資金(即在途資金)不屬于客戶備付金。
由于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的合作形式多樣,《辦法》將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的銀行分為兩位,規定備付金存管銀行可為支付機構辦理客戶委托的跨行收付業務,備付金合作銀行僅為支付機構辦理客戶備付金的收取和本行支取業務。
根據備付金存管銀行和合作銀行的職能定位,《辦法》明確了三類備付金專用賬戶:存管賬戶、收付賬戶和匯繳賬戶,功能上由強到弱。
客戶備付金管理的主要風險在于被挪用、占用、借用可能引發的損失,《辦法》在嚴格規范客戶備付金賬戶開立、變更、撤銷以及日常資金收付等行為的同時,為隔離支付機構之間可能的風險傳遞,明確不同支付機構的備付金銀行之間不能辦理客戶備付金的劃轉。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加強客戶權益保障,建立客戶備付金損失賠償和分擔機制,《辦法》設計了從客戶備付金利息收入中動態計提風險準備金的機制,以覆蓋客戶備付金特定損失,確定了10%的基礎計提要求。
考慮到實際業務運作中,各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穩健程度、風險敞口和合規情況存在較大差異,靜態、統一的計提方案不利于正向激勵和逆向調整,因此,《辦法》建立了差別化的風險準備金計算、調整、繳存和使用方案。目前,人民銀行正在起草有關支付機構風險準備金具體計提和使用管理辦法,將盡快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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