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3-11-23 11:43:40
新華網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陳菲 王思北)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網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陳菲 王思北)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專家們普遍認為,這是中國遵循國際收支貨幣基金組織最新標準,健全國際收支統計體系的重要舉措。應結合新契機進一步增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和分析,提高預警能力。
“總的來看,修改后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可以滿足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內國際收支統計和監測的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司長管濤說。
據管濤介紹說,修改主要涉及六個方面:一是明確規定統計范圍擴大至“中國居民對外金融資產、負債”;二是申報主體由中國居民擴大至非中國居民,可以更全面準確地掌握有關國際收支交易,尤其是發生在中國境內的與非中國居民的國際收支交易;三是根據電子銀行、國際銀行卡以及證券市場的管理和發展情況,增加對提供登記結算、托管等服務的機構的申報要求;
四是增加對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的申報義務;五是根據對申報主體的修改情況,增加了對這些申報主體的保密義務;六是刪除原辦法中的有關罰則,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要求進行處罰。
“以往,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對于跨境資金流動的規模更加關注,而對于對外資產負債的存量到底有多少重視不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統計委員會委員韓健指出,近年來國際上歷次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各國對于自身對外資產負債家底的了解非常重要,弄清家底才能制定科學的宏觀經濟政策,在日常監管及出現危機苗頭時作出準確的決策。
辦法修改后,對中國的國際收支統計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專家建議,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全面提升中國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的統計水平,為宏觀調控提供重要依據。
“應繼續改進統計方法,使其更加適應辦法的新要求,達到辦法修改的目的。此外,還需要加強宣傳,讓申報主體和社會公眾了解自身義務,提高申報意識,支持我國的國際收支統計工作。”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全球宏觀經濟研究室主任張斌說。
據了解,作為辦法具體實施部門的國家外匯管理局也正在進行相關準備工作。
管濤介紹,國家外匯管理局將修訂發布《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和《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在逐步健全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等直接申報統計制度的同時,完善國際收支抽樣調查統計內容,探索估算統計方法,在確保統計數據質量前提下降低社會成本,便利申報主體。
據介紹,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將加強與銀行等數據報送機構面對面的溝通,開展多層次的學習宣傳,向社會公眾和申報主體普及國際收支統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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