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3-12-02 08:43:29
本報記者蔡宗琦
中國政府網11月30日發布《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證監會表示將按照《意見》制定優先股試點管理的部門規章,并于近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后正式發布實施。
《意見》明確,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于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
《意見》指出,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購、轉換的優先股不納入計算。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其他條件適用證券法的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條件由證監會另行規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指出,今后上市公司可以將公開發行優先股與回購普通股組合操作,既有利于優化股權結構,也有助于進行市值管理,提振投資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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