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12-13 00:16:20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12月12日,財政部發布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國辦法”),以支持中央企業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其中明確規定產業升級資金不能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產業升級資金對單個項目的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3億元。
據了解,產業升級資金是由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專門用于支持中央企業按照國家有關產業發展規劃,解決制約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的關鍵技術難題,實現重大戰略產品突破,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的資金。
根據上述《辦法》,產業升級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現代種業、鋼鐵、石化、有色金屬等關系國家戰略的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
產業升級資金將重點支持中央企業依托企業技術和資源整合優勢,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關聯產業相協調,開展從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試驗測試、新產品試制、產業化建設到新產品推廣、應用及服務的全過程產業升級活動。
《辦法》規定,產業升級資金采取資本投入方式,資本投入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產業升級資金對單個項目的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3億元,對總投資額較大的重點項目,支持額度可適當放寬,最多不超過5億元。
另外,《辦法》規定,中央企業應按照新增項目、延續項目分類申報。新增項目是指本年度新申請列入產業升級資金預算的項目;延續項目是指以前年度已獲產業升級資金立項,按照資金支持計劃需在本年度繼續予以支持的項目。
為了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財政部稱,中央企業應于每年年底組織開展項目執行情況評估工作,形成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在次年項目申報時上報有關部門和財政部。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對照《項目承諾書》,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按計劃完成的項目,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企業調整建議和專家意見,決定是否進行調整。
《辦法》強調,產業升級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截留、擠占、挪用、虛報、騙取產業升級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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