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3 01:18:21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袁君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袁君 發自上海
在銀行業不良貸款率不斷攀升之際,監管層發布新規加大銀行核銷不良貸款的空間。
近日,江蘇省財政廳在網站發布了 《江蘇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
其中,《辦法》規定金融企業對于單戶貸款在人民幣1000萬元及以下的,追索一年以上仍無法收回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可自主核銷,而之前的規定為500萬元。
某銀行首席財務官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自主核銷不能作為稅前列支,那就沒有太大的意義,但對銀行沒有實質影響。
新增個人經營性貸款核銷政策
與2010年修訂版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相比,《辦法》在核銷條件和內容上都進行了大幅放寬,涉及小微企業、涉農貸款、個人經營貸款等核銷條件。某上市城商行風控部總經理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該規定應該已經在各省流轉,但目前還沒有流轉到該行。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金融企業對于單戶貸款在人民幣1000萬元及以下的,追索一年以上仍無法收回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可自主核銷,而之前的規定為500萬元。
針對此項新規,業界普遍認為這是監管層欲從制度上支持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前述上市城商行風控部總經理表示,核銷政策方面松綁,對銀行支持中小企業是有好處的。
舊版辦法規定,(呆賬)經逐級上報,由金融企業總行(總公司)審批核銷。對于小額呆賬,可授權一級分行(分公司)審批,并上報總行(總公司)備案,一級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機構轉授權。不過,《辦法》已將“一級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機構轉授權”刪除。
此外,《辦法》還增加了個人經營性貸款的核銷政策,對單戶貸款余額在500萬以下的,經追索一年以上,仍無法收回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可按照賬銷案存的原則“自主核銷”。
一位上市股份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告訴記者,有關新規有利于銀行加快處置不良資產,便于銀行以商業化的原則去安排核銷等經營計劃,肯定是增加了一些彈性和靈活性。同時也有利于支持中小企業,加大銀行對市場的支持。
不過,前述銀行首席財務官對于通過貸后核銷政策去推動貸前客戶選擇的作用表示懷疑。
業內稱稅后列支核銷意義不大
呆賬難題其實一直困擾著我國銀行系統。不過,銀行在核銷呆賬壞賬方面也并非沒有顧慮。招商債券銀行業分析師表示,按照銀行呆賬核銷的處理方式,不良貸款核銷的同時也會相應沖減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一般而言,不良貸款核銷需要從以前提取的撥備里來沖銷,因而會影響撥備覆蓋率。
“核銷肯定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銀行的利潤,但這也要看各家銀行的具體情況,比如說一些小額貸款做得比較多的銀行,放貸利率能達到18%,所以就算拿出3%或者4%的利潤,還是有錢賺的。”前述上市城商行風控部總經理表示。
而在財稅政策上,上述《辦法》并未有突破。按照國稅總局《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辦法》給予的自主核銷標準不能作為稅前列支核銷的標準,而且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前列支標準非常嚴格,并未給予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稅前列支核銷的優惠政策,因此商業銀行在運用新辦法時只能做到稅后列支核銷,無法實現稅前列支核銷。
前述銀行首席財務官表示,如果自主核銷不能作為稅前列支,那就沒什么太大的意義,無非是把不良數據做得好看一點,但對銀行沒有實質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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