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8 00:53:2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隨著上市銀行年報對應收款項類投資規模的披露,監管部門已注意到了該項業務的增長速度。
近日,接近監管層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上周銀監會已要求銀行對應收款項類投資情況進行上報。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銀監會要求銀行上報數據屬于正常情況,要求上報估計是增長幅度太大了,擬先了解下情況后,再探討如何監管。某銀行高管昨日(4月7日)向記者表示,銀行該類業務的產生是有市場的需求,不過銀行也會根據監管的實時政策調整。
銀監會要求上報業務情況/
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上市銀行已發布的年報,粗略統計了2013年上市銀行應收款項類投資新增規模超越萬億元,主要變動的業務是多家銀行在2013年增加了信托受益權和資產管理計劃投資。
近日,某接近監管層人士向記者透露,銀監會已注意到了上述業務規模的增長速度,并要求銀行上報情況。
應收款項類投資作為投資業務,被業內人士看做銀行在買入返售受監管之后的“創新”。顧名思義,應收款項泛指企業擁有的將來獲取現款、商品或勞動的權利。它是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債權,是企業重要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補貼款、其他應收款等。特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債權。
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應收款項類投資類似于資產證券化,可以看成一個廣義的資產證券化,也是銀行同業業務。“應收賬款類投資一直都有,只是過去的規模小一些,去年規模擴大的主要原因包括:第一,ABS(信貸資產證券化)從2012年開始恢復;第二,銀行不良率上升加快,銀行資產打包出售的情況比較多。”但是,所謂的應收賬款類投資不一定是A銀行賣給B銀行,可能是A銀行的不良資產賣掉后轉一下手再回到A銀行,目的就是降低不良率。”
“應收賬款類投資通常有三種情形”,上述業內人士進一步解釋說,第一種是銀行自己買自己的應收款項;第二種是銀行買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托受益權;第三種是銀行幫助別的機構代持,然后再賣回被代持機構。
“不同銀行應收款項類投資情況不同,如果銀行不良率上升很快,買自己的應收款項就多一點;買信托受益權涉及的是杠桿,不斷借同業資金,通過利差套利,風險不可控;代持基本上是小銀行不敢去投資,就做一些比較穩當的業務。”該業內人士表示。
未來增幅或降低/
從銀行角度,銀行的創新業務都是在市場機制下形成的,市場有這個需求才會帶動其發展。
某股份制銀行管理層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監管與銀行所站的角度不同,每家銀行考慮的與監管部門考慮的會有一定的差異,銀行看重微觀多一些,監管當局看重宏觀多一些。金融發展要有一個平衡點,監管當局和企業經營者也要有一個平衡點,但平衡點不是根據政策來的,平衡點也是市場的選擇,監管也是市場的一個參與者。“監管規則發生變化,銀行要遵守,如果監管當局要了解數據,銀行業會如實提供,至于監管者得到數據分析后得出結論,然后制定相應政策,銀行也應遵守。
上述銀行管理層人士同時表示,此次,銀監會要求上報的數據很多,對銀行不會有太大影響。“應收款項類投資是否應該收縮,主要還是根據市場的情況而定,銀監會的政策主要也是根據市場來定。當初監管沒有將一些業務全部斃掉,也沒有說所有業務不許創新,但創新就會有走偏的可能,就需要謹慎監管。銀行首先會按監管的要求執行,然后再根據市場的變化推出適合市場銷路的產品,至于產品在哪方面創新,要根據推出后整個市場的反應,再執行即時的監管規則。”
上述業內人士也表示,應收款類投資是買入返售的創新,本質上沒有什么區別,銀監會要求銀行上報應收款項類投資情況,表明銀行的這條路將受阻了,未來增長幅度可能會大幅下降。如果有真實的交易 (A銀行有一些不良資產賣給B銀行)還不會有什么問題;如果A銀行不良資產是通過一個通道再回到A銀行,出現在應收賬款項投資科目里則應受到嚴格監管。
不過,如果應收款項類投資受到一定限制,從經驗來看,銀行仍會堅持所謂創新,因為創新往往會走在監管的前面。某銀行業研究員便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坦言,今年銀行在買入返售之后的又一創新是委托定向投資。
據介紹,一般而言,委托定向投資把原買入返售項下的業務轉入同業存放項下,但并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屬于通道業務。而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多位銀行人士表示,嚴格講這種業務的會計記賬有不合規之處,一些股份制銀行和部分城商行等風格較為激進的中小銀行,均有開展委托定向投資業務。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委托定向投資和委托貸款沒啥太大區別,類似于理財專戶的概念,屬于銀行換湯不換藥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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