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4-07-18 22:43:37
海聯訊因涉嫌虛構應收賬款收回、部分銷售收入涉嫌造假,于2013年3月21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4年4月30日,海聯訊發布公告稱,將由大股東主動承擔賠償責任并適時啟動賠償工作。具體賠償細則如下:
深交所發布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補償基金問答
7月18日,海聯訊和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宣布,為補償因深圳海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聯訊”)虛假陳述而遭受投資損失的投資者,海聯訊股東章鋒、孔飆、邢文飚、楊德廣出資人民幣2億元,設立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接受基金出資人委托,擔任專項補償基金的管理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對此表示,海聯訊四名控股股東出資設立專項補償基金,補償因海聯訊虛假陳述受到損害的投資者,這是中國資本市場上由大股東主動出資運用市場機制補償投資者的首例,也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明確的“督促違規或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尤其是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或其他資產用于賠償中小投資者”有關要求和精神的體現,證監會表示支持。
張曉軍還表示,目前證監會對海聯訊的調查還在進行中,仍會依據相關法規,對其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罰。
據悉,海聯訊主要從事電力信息化系統集成、軟件開發與銷售、技術及咨詢服務,公司因涉嫌虛構應收賬款收回、部分銷售收入涉嫌造假,于2013年3月21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4年4月30日,海聯訊發布公告稱,將由大股東主動承擔賠償責任并適時啟動賠償工作。
根據最新公告,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投資者,將獲得賠償。第一,自2011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3月22日之前買入海聯訊股票,且在2013年3月22日及以后因賣出或持續持有海聯訊股票而產生虧損的;第二,自2013年3月22日起,至2013年4月27日之前買入海聯訊股票,且在2013年4月27日及以后因賣出或持續持有海聯訊股票而產生虧損的;第三,自2013年4月27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之前買入海聯訊股票,且在2014年4月30日及以后因賣出或持續持有海聯訊股票而產生虧損的。
此外,賠償的具體流程和時間也已確定。自2014年7月2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網的“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專欄”注冊并查詢補償金額;在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間,適格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發出對補償金額的有效確認指令,確認接受專項補償基金的補償并與海聯訊四名股東達成和解。
2014年9月15日起,補償工作組進行劃款操作,適格投資者應于2014年9月17日前對補償金的到賬情況進行查詢,若到賬金額與網站查詢金額不一致,可以通過服務熱線400-850-1380向補償工作組提出核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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