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消費

每經網首頁 > 消費 > 正文

收受油品承運商好處費 重慶中石化總助獲刑

每經網 2014-08-04 12:29:19

每經編輯 陳小雨

每經實習記者 黃麗 發自成都

8月4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重慶市原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石油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向仕銘,因非法收受油品承運商好處費14.2萬元,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結該案,并依法改判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11年至2013年春節,被告人向仕銘在擔任中石化重慶分公司經營管理處處長、總經理助理的過程中,利用其負責或領導經營管理處全面工作及對成品油公路承運商進行監督、指導等管理工作的職權,先后在重慶市渝中區解放碑國貿中心32樓、33樓辦公室等地,三次收受油品承運商高某某以過節費等名義給予的好處費港幣5萬元、人民幣5萬元及面值5萬元港幣的中國銀盛商旅卡一張,另收受油品承運商趙某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1萬元。

其中,向仕銘對2013年春節前收受的商旅卡,在更改商旅卡使用密碼將其占為己有后并未使用;同年8月,向仕銘得知高某某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即主動將該卡退還給行賄人高某某。一審中,向仕銘的家屬代為退清全部贓款。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向仕銘無視國法,身為國家出資企業分支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2萬余元,為他人牟利,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且數額巨大。

同時,一審法院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應予從輕處罰,且在案發前退清部分贓款,案發后積極退還全部贓款,依法可予酌情從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向仕銘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三萬元;對被告人向仕銘違法所得賄賂款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上交國庫。

二審審理期間,向仕銘檢舉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其依法予以改判。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每經經濟新聞官方APP

0

0

国产午夜精品理伦片,亚洲手机在线人成网站播放,欧美一级一级a做性视频,亚洲国产色精品三区二区一区
日本人成视频免费观看看 | 一本色道久久88综合精品 | 亚洲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 亚洲字幕中文在线乱码AV | 中文字幕亚洲欧美在线不卡 | 香蕉97人人乳视频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