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1 00:45:3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晟 發自蘇州
每經記者 黃晟 發自蘇州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歷史可追溯2500年,黎里鎮位于蘇州市吳江區中心東南30公里處,是一座保存較好的典型江南古鎮。鎮為一河兩街,并保存下很多古建筑。黎里鎮是著名愛國民主人士、詩人柳亞子的家鄉,其故居現為柳亞子先生紀念館。黎里歷來盛產稻麥及油菜籽,素稱魚米之鄉。而吳江區(2012年9月前為吳江市)則被認定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就是這樣一座擁有“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千年古鎮,一家上市公司東吳水泥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吳水泥,00695,HK)產生的灰塵廢水污染卻仍在困擾著當地居民,成了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污點”。
吳江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灰塵主要是該公司防塵房的操作,以及噴水時產生,廢水可能是生活污水沒有處理好,已經要求該公司整改。不過,生產區附近的居民表示,整改的效果并不明顯。
現狀:灰塵廢水困擾居民/
黎里鎮東吳水泥附近的居民們反映,東吳水泥24小時不間斷地污染著周邊村民,這不僅影響了附近村民們的生活健康,而且還影響到了“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吳江城市的形象。
居民們稱,家里的窗戶無論怎樣頻繁清掃,灰塵都非常厚。村民陳琴(化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自從東吳水泥廠來了之后,村民們的生活被徹底改變了。該水泥廠每天都會排放出一股股粉塵,飄在樹上地上如下雪般,要是有衣服晾在外面的話那衣服都不能穿,并且還有股怪味。每當遇到刮風的時候也是我們最倒霉的時候,門窗都不敢開,否則滿屋子都是白花花的一層灰。”
雖然住在水泥廠對面,并且中間還間隔著一條河,但是,河對岸的村民們并未因此而減少抱怨。“不要說有河道間隔了,就是有長江間隔也沒用,粉塵污染太厲害,而且飄著四處都是,這里的村民商家抱怨很多。”村民劉強(化名)對記者說,“該水泥廠每天源源不斷向河中排放著廢水,而且還會有大量的油污漂浮。”在公司北側,劉先生指著兩根直徑約半米的水泥管道告訴記者,這嘩嘩流淌的污水就是污染河道的源頭。
“現在不要說蝦了,就是魚都沒有一條。以前這河里的水都是很干凈的,魚蝦很多,夏天的時候孩子們還可以下河洗澡,但是,如今這條河卻讓人望而卻步了,魚蝦都絕跡了,就更別提游泳了,要是下去了,身上不起疙瘩才怪呢。”
居民們稱說,多年來,為了東吳水泥的污染問題,也曾多次投訴至當地政府與環保部門,然而,撥打了多次電話后,環保局來了人來看幾眼就走了。來的時候企業都已經知道了,生產也停下來了,還能檢查出什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如何解決灰塵問題致電東吳水泥,該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相關負責人在外出差,至于何時回來不太清楚。
此后,記者和蘇州市吳江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取得了聯系,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也曾多次接到過東吳水泥附近居民的投訴,也曾有媒體關注過,對于東吳水泥曾經多次要求其整改。后來整改后也有一定的效果,投訴量降低了。該公司在環保方面也增加了不少投入,除塵設備也增加了,水泥廠灰塵的來源主要因為防塵房的操作,以及噴水時產生的,由于該工廠使用密封的罐子,“相比其他未使用密封罐子的企業要好得多”。
對此,東吳水泥附近的居民表示,整改的效果并不明顯。窗戶上大量的灰塵依然存在。
相關資料顯示,東吳水泥位于吳江市黎里鎮,以生產水泥熟料、水泥為經營范圍的現代化企業。東吳水泥項目于2004年2月開工建設,2005年1月建成投入試生產,年生產水泥能力為112萬噸。
該公司于2004年2月23日通過了江蘇省環保廳的環評批復,2007年7月5日通過了蘇州市環保局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東吳水泥是使用新型干法生產工藝的水泥生產商,在國內華東地區有較大的銷售規模和品牌影響力,是吳江外商投資企業的代表。
歷史:環評文件存疑/
《中國環境觀察》2012年曾報道稱,沿著東吳水泥一條土路向北,繞到該公司北側,兩根直徑約半米的水泥管道赫然呈現眼前,水泥管道正源源不斷向河中排放著廢水,廢水表層懸浮著大量油污,流向前方與自西向東的一條河流混合,最后注入江中。油污味道很重,站在岸邊上就可以清晰聞到。
而對于廢水外排的原因,東吳水泥的負責人稱,廢水為設備冷卻水,因機器發生了故障造成的,而知情群眾則表示,東吳水泥廠長期以來每天都排放這樣的廢水,而且24小時從不間歇,下游的魚類因受到污染而越來越少了。
那現如今情況如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再次前往時,該路段已被人為堵住了。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5號,于2002年7月19日第五次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第四條規定,日生產熟料2000噸(年產73萬噸)或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水泥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審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部令第5號,第十條規定:下級環保部門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條件做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上級環保部門可依法撤銷或責令其撤銷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條件做出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并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處理。
對于東吳水泥來說,無論從項目投資規模還是建設規模,建廠時間處于上述規定覆蓋時間內 (該規定2009年才做出修訂)。結合時間節點看,只有國家環保總局才有對其環評文件的審批權,因此,該項目環評文件存在疑問。
另外,根據環評批復及驗收意見明確要求,東吳水泥須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則,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后全部回用,確保實現廢水零排放。而據居民們反映,該水泥廠不但沒有實施廢水零排放,而且排放量很大,排放的廢水中含有大量油狀有機物。
灰塵帶來的環境污染,使上述地區的居民渴望東吳水泥能夠搬離。
東吳水泥周邊居民們稱,他們多數是世代居住于此的,肯定是先有居民而后有企業的,水泥廠建廠時居民們曾反對過,但反對無果。
記者就此采訪吳江區規劃部門,部門相關負責人卻表示,當時制定規劃時他還沒有到現單位,不清楚情況。至于環境污染的問題,建議詢問環保等相關部門。
對此,吳江區環保局和環境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不知道東吳水泥是否會搬遷,也從沒有聽說過東吳水泥要搬遷。但他們會強化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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