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11-27 08:55:40
日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下簡稱《指引》),對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外包的主要環節予以規范。
日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下簡稱《指引》),對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外包的主要環節予以規范。業內受訪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分析稱,相比需要綜合性外包服務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更需要標準化外包服務。目前公募基金外包業務在合規和監管、成本及安全性等三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
成本高程序繁瑣業務
有望外包
海子資產總裁吳海生告訴記者,基金業務外包其實是2013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基金法》的配套制度。對私募基金而言,其最大意義是有效解決了后臺服務問題。私募獨立成為基金管理人后,所有的中后臺業務都會由之前的信托、銀行渠道改為業務外包。
整體而言,《指引》的出臺為整個基金業注入活力,不僅可以為基金公司節省費用,降低運營風險,還可以使基金公司將精力集中在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上,提高業務的專業化水平。
據記者了解,目前有一些公募基金公司有意向將一些成本比較高的業務外包,其中既包括正在準備成立的基金公司,也有已經成立的基金公司。
對于公募基金意向外包的業務范圍,記者了解到,正籌備成立的基金公司希望可以外包的都外包,而老基金公司由于前期搭建中后臺投入了一定成本,希望先把人員占比較高、程序比較繁瑣的業務外包。
千石資本副總經理韋峰向記者表示,相對需要綜合性外包服務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更需要標準化外包服務,因為公募基金客戶數量眾多,產品對后臺要求更高;同時由于每天都會面臨申購、贖回,對提供外包服務機構的運營能力、穩健性以及公信力有更高要求。韋峰稱,獨立的第三方外包服務公司更具公信力,效率更高,且當業務量累積時,單位成本也會降低,會產生規模效應。
此外,有業內人士指出,獨立第三方外包公司、券商、信托可能都會有興趣參與基金外包,券商和信托在以往陽光私募業務上有一定積累。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