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12-16 09:01:47
銀監會昨日密集發文支持農村商業銀行發展,包括進一步促進村鎮銀行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以及加強農村商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機制建設監管等。
證券時報記者孫璐璐
銀監會昨日密集發文支持農村商業銀行發展,包括進一步促進村鎮銀行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以及加強農村商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機制建設監管等。
支持商業銀行收購
村鎮銀行主發起行
銀監會表示,支持符合條件且具有村鎮銀行管理經驗、規模較大的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收購、集約化發展和區域適度集中的原則,通過認購新股、受讓股權或并購重組等方式,規模化、集約化收購其他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成為村鎮銀行新的主要股東。
不過,按照規定,上述允許轉讓股權或新引進民間資本的村鎮銀行需滿足開業3年以上、主要監管指標良好等要求。
對于主發起行的要求,銀監會鼓勵其成立專門的村鎮銀行管理部門或者獨立事業部,負責對村鎮銀行的投資管理和服務。支持設立村鎮銀行達到一定數量的主發起行,研究探索對村鎮銀行實施有效股權管理、風險管理和中后臺運營服務模式。
此外,銀監會此次大力支持開業半年以上、主要監管指標符合要求的村鎮銀行建立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社區性銀行。
然而,對于村鎮銀行的發展,監管部門的態度可謂“有松有緊”,根據相關文件要求,要持續強化村鎮銀行有限持牌管理,限定經營區域和業務范圍,即村鎮銀行原則上應在注冊地所在的縣(市、旗、區)域內依法經營。
村鎮銀行可以辦理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和代理保險業務,以及銀行業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