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9 01:49:41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商業銀行委托貸款將得到規范。
上周五(1月16日),銀監會公布了《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華夏銀行發展研究部戰略室負責人楊馳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辦法》總的趨勢是引導委托貸款回歸委托代理業務的本質,進一步明確了受托銀行的責任,規范了資金來源和用途,對風險控制提出了要求。這對遏制信貸資金違規進入股市、變相規避銀行信貸規模管制都將起到一定作用。
銀行不承擔信用風險/
所謂委托貸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并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托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央行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社會融資規模為16.46萬億元,其中委托貸款增加2.51萬億元,占比為15.2%,同比高0.5個百分點。
《辦法》規定,委托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托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依據規定,與委托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同時,《辦法》還對可以發放委托貸款的資金以及用途進行了嚴格限制。其中,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銀行授信資金、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嚴禁發放委托貸款。商業銀行受托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不得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應對委托貸款業務與自營貸款業務實行分賬核算,嚴格按照會計核算制度要求記錄委托貸款業務,同時反映委托貸款和委托資金,二者不得軋差后反映,確保委托貸款業務核算真實、準確、完整。
某銀行業分析師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選擇這個時點出臺這個文件,主要還是監管部門對非標監管的持續,提醒相關機構最近做得太多了。
“以前,銀行通過委托貸款的方式可滿足部分客戶的貸款需求,這一部分需求(未來)可能(需)回歸表內或以直接融資的方式解決。”楊馳說。
實際上,2014年8月就有消息稱,由于金融機構表外監管不完善,銀行表外業務委托貸款成為限制性調控行業獲得貸款的救命稻草,近兩年新增額爆炸式增長,銀監會正研究委托貸款管理辦法,規范相關業務。
《上海證券報》當時引述銀監會人士表示,規范委托貸款業務,主要源于有銀行利用虛假委托貸款規避宏觀調控和監管規定,加劇了風險的隱性傳染。此外,還有大量以“委托”之名行規避監管之實,投向限控領域,而且責任不清,風險最終很可能由銀行承擔。
有業內人士認為,上述《辦法》除了限制銀行通過委托貸款騰挪表內業務,還有一個作用,就是通過嚴控資金來源,防范委托人用銀行資金套利。這種套利方式一旦出現問題,風險會向銀行業傳遞。比如,一家大公司向銀行貸款后,再把資金用于發放委托貸款,賺取利差。表面上,銀行沒有承擔風險,但委托貸款如果出現問題,就會影響委托人(大公司)自身的貸款償還能力,進而波及銀行。
利于委托貸款以更合理方式運作/
某銀行人士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前,銀行受限存貸比或者其他監管限制,就可以借用委托貸進行騰挪表內貸款。另外,所有委托貸款也必須符合監管有關貸款的規定,比如房地產開發貸款必須持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但銀行為了收取委托費用,為上下游企業委托貸款,也有可能在貸款的手續上不盡責。
“現在出臺這個政策,主要是因為有的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沒有按照貸款通則進行操作,由于委托貸款不是銀行的資金,銀行在合規性方面和申請方面降低一定的標準,因此存在潛在的風險。而且有的企業從銀行以基準利率貸款,然后通過委托貸款貸給其他的相關企業,進行套利。文件下發后,相信委托貸款的規模會一定程度減小。”上述銀行人士說。
不過,上述銀行業分析師表示,現在商業銀行委托貸款主要是券商資產管理計劃和基金子公司委托人,政策出來之后,要么徹底不做,要么通過企業多走一道環節,這個政策的影響不是很大。
楊馳表示,這幾年,委托貸款業務發展迅速,在盤活企業閑置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出現過受托人與委托人責任不明、銀行代償、逃避監管要求等問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受托銀行的責任,規范了資金來源和用途,對風險控制提出了要求。這對遏制信貸資金違規進入股市、變相規避銀行信貸規模管制將起到一定作用。
中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本來這個事情就是很特殊的,貸款就應該是金融機構來做,委托貸款相當于企業做了金融機構貸款這項業務。近幾年,在委托貸款明顯增加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正當的貸款,資金流向了不該流向的地方,一方面資金投向出現問題,另一方面,貸款成本增加了,相關文件出臺可以保證委托貸款以更合理的方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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