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01-22 01:06:16
證監會主席肖鋼表示,未來企業上市的程序將不斷簡化,未來境內上市也可以不要盈利。
每經編輯 熊錦秋
◎熊錦秋
1月19日,證監會主席肖鋼在香港舉行的亞洲金融論壇上表示,未來企業上市的程序將不斷簡化,未來境內上市也可以不要盈利。筆者認為,要讓虧損企業上市,還需為此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和監管基礎。
按目前制度,虧損企業是不能上市的。對主板、中小板,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發行人應當符合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對創業板,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企業在盈利方面可選擇滿足兩套標準,要么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扣非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要么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無論哪套標準,都要求企業最近一年盈利,另外企業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成熟市場的上市標準更為多元,企業可以選擇盈利方面的上市標準,但也可以選擇市值等方面的上市標準。比如紐交所推出的第五套上市標準,只需“上市之后有1.5億美元的市值,IPO的融資規模在4000萬美元以上”即可,這非常適合利潤水平和銷售金額都比較小的企業,包括互聯網類、新媒體類企業。納斯達克包括全球精選市場、全國市場和小型資本市場,三個市場都有多套上市標準,企業也都可以避開盈利方面的上市標準,選擇以其他標準上市。
目前A股市場規定虧損企業不能上市還是比較“落后”的制度,企業缺乏多元化的上市標準,一些目前雖然虧損但有發展前途的企業被擋在股市門外;這個規定或許是在當今階段防范投資者承擔過多風險的不得已規定。要取消企業境內上市盈利這個門檻,也不是不可以,但肯定不能簡單取消。
當前A股市場投資者的交易盈利模式,并非上市公司紅利或內在價值的成長,而主要是獲取股票買賣差價,也即從交易對手那里得到回報,投資者不愿也不屑于對上市公司內在價值進行評估,坐莊跟莊才是獲利王道;對于新股,更是不分青紅皂白哄搶。在A股市場目前這樣的市場環境下,倉促讓虧損企業上市,筆者認為很可能是一場災難。
實行注冊制,允許虧損企業上市也是其題中應有之義,允許虧損企業上市和實行注冊制,它們需要解決的問題基本一致。實行注冊制,強調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監管部門不再對發行人“背書”,也不過多關注企業以往業績、未來發展前景,這些都交由投資者判斷和選擇;現在所有的癥結都指向,A股市場投資者是否有判斷能力、風險能夠自負嗎?
要讓虧損企業上市,就要培養投資者判斷能力、風險自負意識,但其關鍵或不在投資者本身,而在于市場制度以及市場監管。退市制度不健全、市場操縱、內幕交易大行其道、市場監管不到位,這些都是導致投資者失去判斷能力、有時出現巨額虧損就去找證監會的主要原因。要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要完善退市制度。目前盡管設置了連續3年虧損暫停上市、連續4年虧損終止上市,但這些都很容易規避。其實,盡管企業連續幾年虧損,但其業務還蒸蒸日上、只是目前還沒有到盈利收獲期,讓連續虧損企業退市很不合理;同樣,盡管一些企業勉強維持在微利邊緣,但其業務日薄西山、基本喪失了為投資者提供投資回報的潛力,這些公司盡管沒有觸碰連續幾年虧損的退市紅線,卻是需要退市的目標。若允許虧損企業上市,連續幾年虧損即退市的制度也是需要完善的。筆者建議退市制度的設計,更應關注上市公司的實際業務開展情況。企業可以通過盈利、市值等不同的上市標準來上市,那么不同的上市標準,應該對應不同的退市標準。
其次要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筆者建議對虧損企業上市,其股票代碼前面應加上特殊標記,只有合格投資者才能投資,合格投資者門檻設置,不以金錢多少、而應以投資專業水平測試為主。
其三要加強監管。只有嚴厲打擊市場操縱、內幕交易,投資者才會將注意力放在對上市公司內在價值的研判上,其價值判斷能力才能自然而然產生,才能真正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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