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16-01-08 10:16:57
預付卡消費,是由消費者一次性支付費用,經營者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模式。一方面,由于發行預付卡的企業量大面廣,涉及資金較大,個別商家可能會利用其變相融資、集資甚至詐騙;另一方面,消費者使用預付卡消費時,可能會由于約定不明導致服務縮水。
熱點追蹤:308萬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逾60萬人被限買高鐵、動車票
原標題:弄清風險再購卡
中國人民銀行1月7日發布公告稱,依法注銷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并將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涉嫌犯罪線索移交司法部門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央行在執法檢查中發現,上海暢購存在大量挪用客戶備付金等嚴重違規行為,擾亂支付服務市場秩序,且造成重大損失,嚴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性質惡劣。
暢購持卡人利益咋保護
卡內余額可被八五折收購
記者從央行了解到,上海暢購2011年8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開展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
注銷暢購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后,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現由交銀國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商業化原則收購自然人持卡人債權,該公司將按預付卡卡內余額八五折進行收購,這是與暢購公司按照商業原則協商確定的,并得到人民銀行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認可。同時,是否接受交銀國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債權收購是每一位持卡人(自然人)的自主選擇,凡不接受收購安排的自然人持卡人,以及暢購公司非自然人持卡人和其他債權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暢購公司主張權益。
事實上,此次支付業務許可證注銷在全國并不是首例。2015年8月28日,央行依法注銷了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對這起全國首例支付業務許可證注銷,央行有關負責人強調,不得挪用客戶備付金是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經營的一條紅線。對于擅自挪用客戶備付金、損害消費者權益和破壞支付市場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風險隱患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央行將“零容忍”。
近年來,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快速發展,客戶備付金規模迅速增長,相關資金風險隱患和問題也逐漸暴露。暢購公司風險發生后,央行在全國部署開展了預付卡客戶備付金安全核查工作。從核查情況看,行業風險總體可控,個別機構在客戶備付金真實性方面存在異常情況,央行已經要求相關機構加大整改力度,限期補足。
購買預付卡風險多大
大量發卡行為未納入監管
預付卡消費,是由消費者一次性支付費用,經營者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模式。一方面,由于發行預付卡的企業量大面廣,涉及資金較大,個別商家可能會利用其變相融資、集資甚至詐騙;另一方面,消費者使用預付卡消費時,可能會由于約定不明導致服務縮水,存在一定風險。
據統計,2014年國內多用途和單用途預付卡銷售規模為9068.8億元,有關部門估算,一半以上的份額已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或商務部備案,但仍有大量發卡行為未納入監管。
央行有關負責人強調,非銀行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不同,不是存款類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依靠商業信用發行預付卡或提供支付賬戶服務,代消費者保管資金并對資金具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權。
“消費者購買預付卡或開立支付賬戶,是在認可支付機構商業信用以及其代為保管資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轉移一定的預付價值,這與銀行存款有本質區別,也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該負責人表示,因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等發生資金損失時,預付卡持卡人或支付賬戶所有人要按照相關法規制度及合同約定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消費者接受和使用非銀行支付服務時,應盡可能充分了解支付機構資信狀況,考慮有關風險,審慎決定。
【延伸閱讀】
專家建議,在辦理預付卡之前,要向商家索要明文合同,并保留足夠的消費憑據存底。
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依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約定,提供退卡服務;發卡企業終止兌付未到期單用途卡的,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向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編輯:姚祥云 審核:趙慶 終審:涂勁軍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