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4-15 12:39:04
合同規定,該車出險時,如為營業性用途,保險公司不承擔一切賠償責任。法院亦支持保險公司拒絕支付,而且是二審終審。法院認為,通過“滴滴”軟件,約定搭載客,本質屬交易,應屬營運行為。而且這位司機經常通過“滴滴”載客,改變家用車使用性質,保險公司不應賠償。
每經編輯 李俊明
每經記者 李俊明
一場車禍,兩次判決,“滴滴”用戶車主與保險公司友誼小船說翻就翻。
如果你曾經有一絲擔憂,“滴滴”打車出了事故會不會獲得理賠,那么法院已經給出了清楚、明白、準確的判決:買保險時申報汽車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汽車”,一旦用作商業用途,出了事故,法院主持保險公司拒賠付。
目前,在私家車和合法的營運車輛之間,有一片灰色區域,這片區域上奔跑著裝有“滴滴”、“優步”的私家車。私家車營運缺少清晰、明確的法律定位,身份含糊,“有馬場無圍欄”。
比較靠譜的解決辦法是,推出私家車營運險種,而推出私家車營運險種,就必須給運營的私家車一個合法身份,然而營運行業多方利益糾葛,“滴滴”恐難獲賠付的經歷或將不是孤例。
法院支持保險公司拒賠“滴滴”
依照長江日報4月14日報道,這位倒霉的滴滴小哥的經歷是這樣的:看到身邊人都從“滴滴”中發了大財、小財,這位湖北小哥便在2015年籌錢購車,開展“滴滴”業務。
2015年8月,他駕駛的車子跌入武漢一條馬路的深坑,車頭嚴重受損。車主與乘客都受了輕傷,交警部門認定:司機負全責。此時車上還坐著通過“滴滴”搭載的乘客。
糾紛源自汽車維修費用。這位滴滴小哥汽車維修費高達13萬元。而截至事發,他通過滴滴只接了11筆訂單,收取了10筆費用。
慘的是,這10 筆收入估計連換車燈的錢都不夠!更慘的是保險公司對上述13萬元不給予理賠!
根據報道,車主在購車后買了交強險、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按理說是可以理賠的,但是這位小哥買保險時,申報的汽車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汽車”,保單上有特別約定:該車出險時,如為營業性用途,公司不承擔一切賠償責任。緣于此,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而最慘的是,法院亦支持保險公司拒絕支付,而且是二審終審。法院認為,通過“滴滴”軟件,約定搭載客,本質屬交易,應屬營運行為。而且這位小哥經常通過“滴滴”載客,改變家用車使用性質,保險公司不應賠償。
私家車營運缺少明確法律定位
上述判決結果已經是終審判決,但問題還沒有完結!
首先,依照上面法院的判決結果,一旦以“家庭自用汽車”申報了汽車使用用途,其購買的車險就不適用于營運理賠。
而私家車目前又無法以合法營運車輛的身份購買營運車輛的保險,一旦肇事,只能是“滴滴”司機自己掏腰包。
陜西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理對《每日經濟新聞》稱,與私家車相同,營運車輛也要購買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雖然名目相同,但一般和私家車相比,營運車輛行駛得更為頻繁,相應的,出車禍的次數也就增加,危險性更大,保費費率也就不同。”
此外,最重要的是,營運車輛需要買客運乘運人責任險,而私家車即便大方購買了該險種,到時候也算不上數。
“客運乘運人責任險”非此即彼地分隔開了私家車和營運車輛在購買車險和理賠上的區別。
問題是,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私家車和合法的營運車輛之間,還有一片灰色區域,這片區域上奔跑著裝有“滴滴”、“優步”的私家車。私家車營運眼下由于缺少清晰、明確的法律定位,身份卻極為含糊。
很值得玩味的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注意到,多地對裝有“滴滴”、“優步”軟件的車輛籠統地定為“非運營車輛”,而不從私家車還是非法運營車輛進行區分。也就是說,“滴滴”、“優步”等打車軟件催生下的車輛營運的法理定位還是缺失的。
不過,“滴滴”、“優步”等打車軟件極速普及,嚴格按照“合法營運車輛”與“非法營運車輛”區分,并以此作為處罰標準,很難行得通。
記者通過搜索發現,不少地方對私家車通過“滴滴”打車載客做過處罰,但更多的地方對此“睜一眼閉一眼”。
這也意味著,要解決“滴滴”車主、“滴滴”乘客肇事后理賠的問題,就必須推出私家車營運險種,而推出私家車營運險種,就必須給運營的私家車一個合法身份,然而目前而言這似乎有些進退維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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