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6-05-06 11:29:21
有24家保險公司被保監會點名批評并要求立即整改:其中,21家保險公司被發現存在關聯交易信披不合規……2015年出口信保、渤海財險、中煤財險3家保險機構對關聯方的全部投資余額超過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
保監會昨日公布了2015年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情況的核查結果。有24家保險公司被保監會點名批評并要求立即整改:其中,21家保險公司被發現存在關聯交易信披不合規;另有3家公司關聯交易存在不合規。
昨日,保監會還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將進一步細化對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信披要求。
根據核查結果,2015年出口信保、渤海財險、中煤財險3家保險機構對關聯方的全部投資余額超過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
太平財險、英大財險、中意財險3家保險機構重大關聯交易未按有關規定向保監會報告。
太平集團、太平洋財險、光大永明人壽、中融人壽、前海人壽、太平資產6家保險機構重大關聯交易未按有關規定在行業協會網站披露。
前海人壽重大關聯交易未按有關規定在公司網站披露。
此外,太保集團、安華農險、陽光農險等13家保險機構關聯交易季度報告未按有關規定向保監會報告。
保監會要求,此次核查存在問題的公司應高度重視核查發現的問題,成立由董事長牽頭的專項工作組,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要求,對核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于5月15日前將整改情況通過電子公文傳輸系統報送保監會。
同時,保監會要求各保險機構強化關聯交易比例管理,做好交易報告和披露工作,加大跟蹤檢查力度。
同時,為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工作,保監會發布了上述《意見稿》。《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以下關聯交易應當逐筆報告和披露: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包括資金的投資運用和委托管理、與關聯方共同對外投資;與關聯自然人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或與關聯法人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資產類關聯交易,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買賣、租賃和贈與;與關聯自然人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或與關聯法人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利益轉移類關聯交易,包括財務資助、墊付資金、債權債務轉移或重組、簽訂許可協議、捐贈、抵押等導致公司財產或利益轉移的交易活動。
此外,《意見稿》將重大關聯交易認定標準調整為:“保險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額占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凈資產的1%以上或超過3000萬元,或者一個會計年度內保險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的累計交易額占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凈資產5%以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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