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8-31 00:55:33
保監會近日下發通知,擬對險資及一致行動人舉牌、參與上市公司收購等行為實施更加嚴厲的監管措施。通知提到,“保險機構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20%以上新增的股份應當使用自有資金”;“保險機構不得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這也是保監會首次立規險資“一致行動人”。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記者 涂穎浩
繼“負債端”嚴控中短期產品投向之后,近日,保監會又在“投資端”下工夫。保監會資金運用部近日下發《關于加強保險機構與一致行動人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對險資及一致行動人舉牌、參與上市公司收購等行為實施更加嚴厲的監管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機構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20%以上新增的股份應當使用自有資金”;“保險機構不得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等。這也是保監會首次立規險資“一致行動人”。
一券商保險業分析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定性的角度來講,對險資舉牌、收購上市公司的監管肯定是比之前更為嚴格。但從定量分析,包括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對上市公司都屬于財務投資,真正去做的只有包括前海人壽在內的幾家保險公司。”
20%以上新增股份用自有資金
據悉,《征求意見稿》擬對保險公司及一致行動人投資股票的兩種情形實施差別監管:一般股票投資和重大股票投資。
所謂一般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低于上市公司總股本20%的股票投資行為;所謂重大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20%的股票投資行為。
華泰證券發布研究報告指出,此次對重大股票投資劃定并強調報備是對保險股票投資的加強披露和監管,強調重大股權投資的審慎穩健。
《征求意見稿》對一般股票投資和重大股票投資都規定了相關的報告和備案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規定要求保險機構與其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經備案后繼續投資該上市公司股票的,新增投資部分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華泰證券指出,以上政策多在于規范,而并非限制,“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中已對保險公司實現控制的股權投資做出限定,要求不得使用各項準備金。這便意味著要實現收購必須使用保險公司自有資金。以國壽2015年增持廣發銀行為例,所出對價均為自有資金。”
上述券商進一步表示:“監管政策主要針對中小險企的激進擴張與投資現象,而大型險企投資穩健,注重產業整合和綜合金融發展,并不會受該項政策太大影響。相反,大型險企實力雄厚,自有資金充足、投資審慎,更能在規范的市場中發揮優勢,有所突破。”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券商保險業分析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定性的角度來講,對險資舉牌、收購上市公司的監管肯定是比之前更為嚴格;但從定量分析,包括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對上市公司都屬于財務投資,真正去做的就只有安邦保險、前海人壽、富德生命人壽等幾家保險公司。”
陳文輝撰文直指險資運用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如果照此標準,截至今年二季度,7起險資舉牌上市公司案例為上述重大股票投資,涉及3家保險公司。比如,富德生命人壽對金地集團、浦發銀行持股分別達29.92%、21.79%。
另外,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機構不得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依法購買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上市的股份,從而獲得該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即要約收購,要達到總股本的30%。
目前,前海人壽及其一致行動人寶能系對萬科的投資已經超過25%。這意味著,其對萬科的投資符合重大股票投資標準,除需向保監會進行相關信息備案外,后續投資只能使用自有資金,不能使用保費收入,且不能要約收購萬科。
保監會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1~7月份,資金運用余額為125638.28億元,較年初增長12.38%。其中,銀行存款21774.80億元,占比17.33%;債券42537.03億元,占比33.86%;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17232.38億元,占比13.72%;其他投資44094.07億元,占比35.10%。今年以來,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占比相對平穩。
8月29日,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財新周刊上發表的一篇長文,系統闡述保險資金運用的問題。對于保險業發展及保險資金運用的整體框架和方向,應堅守三點原則:保險應該以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類業務為主,短期理財類業務為輔;保險資金運用應以固定收益類或類固定收益類業務為主,股權、股票、基金等非固定收益業務為輔;股權投資應以財務投資為主,以戰略投資為輔。
他還表示,近期一些保險公司的投資行為,已偏離險資運用服務主業的原則,保險資金成為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盲目投資到一些毫不相干的行業,完全偏離了審慎穩健的投資理念,成為真正的“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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