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0-28 01:33:02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獲悉,一家名為Archipelago Lighting Inc的美國公司,于美國時間2016年10月13日,以涉嫌“抄襲、欺詐和不正當競爭”等名義,正式起訴陽光照明。目前,該起跨國訴訟已被美國加州中區(qū)法院受理。
每經編輯 每經實習記者 葉曉丹 邱德坤
◎每經實習記者 葉曉丹 邱德坤
剛結束了一場專利訴訟,陽光照明(600261,SH)再次遭遇跨國專利訴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獲悉,一家名為Archipelago Lighting Inc(以下簡稱ALI)的美國公司,于美國時間2016年10月13日,以涉嫌“抄襲、欺詐和不正當競爭”等名義,正式起訴陽光照明。目前,該起跨國訴訟已被美國加州中區(qū)法院受理。
據(jù)起訴書顯示,ALI認為陽光照明為勞氏供貨的Kichler牌LED產品,涉嫌仿冒ALI的外包裝設計,并且將售后電話號碼印成了原屬于ALI的售后電話號碼。
陽光照明董秘趙芳華回應,確實有部分產品將售后電話號碼印錯,但是產品外包裝的專利歸屬權問題,仍有待商榷。
售后電話印錯了
公開資料顯示,勞氏是美國第二大家居裝飾用品連鎖店,而Kichler則是一家在勞氏銷售燈具的品牌商。ALI和陽光照明先后協(xié)議為Kichler生產產品再供貨給勞氏。
ALI方面稱,從今年8月份起便陸續(xù)接到消費者電話,反映由ALI生產的Kichler牌LED產品接通電源后,觸碰有“麻酥酥”的感覺,或是該產品不能正常使用。
ALI負責人Victor Deng表示,ALI此前和Kichler有商標授權協(xié)議,并為一份訂單設計了產品外包裝,但是后面協(xié)議被叫停,所以并未有ALI的相關產品進入市場。Victor Deng介紹,ALI隨后發(fā)現(xiàn),消費者所說的LED產品,其生產商是陽光照明,而售后電話卻印上了ALI的售后電話。
“對,電話號碼印錯了,我后來問過了,確實是印錯了,是ALI的。”趙芳華稱,陽光照明生產的一批產品中,由于員工未注意售后電話的編號,導致了上述產品供應給了勞氏。不過,在發(fā)現(xiàn)該問題后,陽光照明已經將售后電話修改過來了,“但是前面出去的,確實是已經出去了”。
8月25日,ALI發(fā)出律師函,要求陽光照明停止所有在美國銷售的、外包裝印有ALI售后電話號碼的Kichler牌LED產品。《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向勞氏方面求證,但是截至發(fā)稿,并未獲得回復。
Victor Deng表示,對于上述兩個問題,他曾向勞氏和Kichler反映過,但是勞氏采購負責人告訴他,并不知道電話號碼印錯一事,稱陽光照明告訴勞氏,印在產品上的售后電話號碼是從ALI方面購買的。
趙芳華對此回應,具體經營方面的事情不太清楚,這是ALI與勞氏和Kichler方面交流后的說法,但是也不清楚他們是怎么交流的。
Victor Deng表示,為了防止ALI為此背上相應的“包袱”,決定起訴陽光照明與其在美國的子公司、達拉斯公司等三家公司。
再陷產品專利糾紛
ALI起訴陽光照明,還認為其使用了當初ALI為Kichler設計的產品外包裝。
“我們有設計權,我們有專有權。”Victor Deng表示,該產品的外包裝是由ALI設計,在最初接到勞氏的訂單后,勞氏允許ALI使用Kichler的品牌來設計該產品的外包裝。
Victor Deng回憶,ALI與Kichler簽訂了《商標許可協(xié)議》,但Victor Deng卻未能向記者提供包含ALI與Kichler兩方簽名的正式《商標許可協(xié)議》。據(jù)未簽名的協(xié)議書顯示,ALI是Kichler唯一授權的供應商,且ALI需要自費承擔外包裝設計的費用。
而在8月30日,陽光照明的律師王均偉在律師函中回復,陽光照明生產供應給勞氏的Kichler牌LED產品,獲得了Kichler商標的授權,外包裝是交由一家專門從事產品外包裝設計的公司所設計,且最終經過了Kichler方面的驗證。
Kichler相關負責任人表示,Kichler的供應商有50多家,對ALI和陽光照明的訴訟糾紛并不知情,具體情況讓記者聯(lián)系Kichler的法務人員。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等了近一周時間,截至發(fā)稿前,仍未獲得Kichler法務人員的回復。
趙芳華表示,這起訴訟牽涉的總體供應量不多,陽光照明與勞氏的這筆訂單中,實現(xiàn)的營業(yè)收入估計在3000萬元左右。趙芳華還認為,陽光照明在國外主要以加工制造為主,訴訟案對企業(yè)本身的影響不大,該起訴訟也不會影響到陽光照明與Kichler和勞氏方面的合作。
作為國內照明行業(yè)首家民營上市企業(yè),海外市場對其業(yè)績的貢獻很重要。據(jù)2016年半年報披露,陽光照明主要市場份額集中于歐美地區(qū),其中北美洲的營業(yè)收入為4.73億元,占比22%。
趙芳華還表示,目前陽光照明在美國的子公司已經收到ALI的訴訟書,而公司總部因為時間差的關系,暫時還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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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出海”專利訴訟不斷 國內企業(yè)“防雷”可用兩招
◎每經實習記者 邱德坤
隨著不斷出現(xiàn)的訴訟案件,專利戰(zhàn)或成為國內外LED企業(yè)競爭的常態(tài)現(xiàn)象。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獲悉,陽光照明(600261,SH)被美國公司Archipelago Lighting Inc(以下簡稱ALI)起訴,對方認為陽光照明供應給勞氏的kichler牌LED產品,違法使用了ALI的售后電話,還涉嫌抄襲其產品外包裝。
陽光照明遇到的麻煩并非孤例。據(jù)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僅2016年上半年,較為知名LED專利訴訟案件就高達15起,且大都為跨國訴訟。
多位業(yè)內人士分析,國內LED企業(yè)作為后起之秀,不斷搶占國外LED市場,專利訴訟將是國外LED企業(yè)進行對抗的方式之一。國內企業(yè)若是想要避免風險,除了自己申請新的LED產品專利以外,還可以與國外的本土LED企業(yè)展開合作。
專利訴訟或將常態(tài)化
《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美國照明科學集團于7月11日將珈偉股份(300317,SZ)告上當?shù)胤ㄔ海J為珈偉股份使用的一款LED筒燈侵犯其專利。高工LED產業(yè)研究中心主任張小飛對此表示,“美國照明科學集團的經營情況不是很好,發(fā)起專利侵犯訴訟和這也有一定關系。”
張小飛認為,雖然近年來國內LED企業(yè)出口增速有所下降,但是憑借低成本的優(yōu)勢,在類似美國等發(fā)達國家的市場滲透率是一直在上升的,而美國本土LED企業(yè)間的競爭也異常激烈,所以他們開始對中國企業(yè)進行知識產權的訴訟。
一位國際LED公司總監(jiān)認為,國內LED企業(yè)的產品成本低,是因為直接在國外原有技術的基礎上去生產,很多的成果不用自己去研發(fā),但是擁有專利的企業(yè)其實是付出了腦力勞動的。
張小飛表示,因為國內LED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價格比較低,在對國外LED企業(yè)產生打壓的情況下,國外LED企業(yè)在專利的保護和進行專利訴訟上的力度會加大。
可并購與申請新專利
一向以成本優(yōu)勢取勝的國內LED企業(yè),現(xiàn)在想要去開拓國際市場,通過并購與國外LED企業(yè)進行合作,或是通過研發(fā)來申請新的專利,都將有利于避免專利訴訟的煩惱。
一位國際LED公司總監(jiān)認為,知識產權肯定要受到尊重,LED企業(yè)的發(fā)展,不能以侵害其他企業(yè)的知識產權為代價,否則企業(yè)是走不遠的,做大做強的LED企業(yè),肯定需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
然而,在當前LED企業(yè)間殘酷搏殺的情況下,企業(yè)研發(fā)和申請LED專利的漫長時間,無法滿足當前國內眾多LED企業(yè)向海外擴張的需求。
在海外進行并購或是短期較為取巧的方式。據(j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報道,木林森(002745,SZ)等在7月26日收購歐司朗(OSRAM)獨立運營的照明業(yè)務公司——朗德萬斯(LEDVANCE),收購價超過4億歐元。
值得注意的是,木林森是與IDG資本、義烏市國有資產運營中心組成了一個名為和諧明芯有限合伙人(以下簡稱LP)的公司才完成了對歐司朗照明業(yè)務的收購。木林森執(zhí)行總經理林紀良此前表示,采用成立LP的方式進行收購,是考慮到收購的金額較大,加上木林森的跨國并購經驗不足,所以聯(lián)合了有投資經驗的IDG資本。
這其中突顯的問題在于,以資本進軍海外市場時,對并購經驗和資本規(guī)模的要求非常嚴格。張小飛表示,國內LED企業(yè)出口,本來就需要相應的渠道,若并購國外企業(yè),可以獲得相應的專利和渠道,這里面包含了品牌的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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