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2-14 01:50:23
今年6月14日,福田法院就京基集團起訴康達爾一案做出判決,經過兩次庭審后京基集團勝訴。福田法院判決康達爾董事會做出的限制股東京基集團表決權、股票處分權、收益權以及繼續購買股票交易權的董事會決議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王志福 每經編輯 羅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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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靜了兩個月,京基與康達爾的股權之爭又起波瀾。12月12日晚間,康達爾發布《關于重大訴訟的公告》,稱12月8日收到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就該公司不服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田法院)相關民事判決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案做出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京基集團相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福田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并表明“股東的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除非股東自愿放棄,否則非經嚴格法律程序不得剝奪或限制。”該人士向記者展示的判決書截圖顯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記者打電話并發短信聯系康達爾董秘胡琴詢問相關情況,其表示“以公司公告為準”。在公告中,康達爾對判決提出異議,認為判決書中認定決議無效的事實基礎并不存在,將提出申請再審。
京基集團二審勝訴
“京康大戰”的戰場之一便是公堂,二者相互起訴對方違法。
今年6月14日,福田法院就京基集團起訴康達爾一案做出判決,經過兩次庭審后京基集團勝訴。福田法院判決康達爾董事會做出的限制股東京基集團表決權、股票處分權、收益權以及繼續購買股票交易權的董事會決議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一審勝訴后,京基集團書面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判決保護了京基集團作為康達爾股東的合法股東權利,京基集團將繼續履行股東應盡的義務和行使股東的權利。”與此同時,康達爾則不服福田法院的判決,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2月8日,康達爾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判決駁回康達爾的上訴,維持原判。
京基集團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展示的判決書截圖顯示:“在2016年7月29日召開的康達爾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以及2016年9月14日召開的康達爾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直接限制了京基公司行使股東表決權。也就是說,案涉董事會決議作出后,康達爾公司及其董事會、監事會已經實際在執行案涉決議內容,客觀上限制了京基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對于判決書提到的康達爾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9月14日全程在場見證,該次大會幾乎成為“鬧劇”。最終,京基集團的18項“罷免議案”全部被否決。
9月18日晚間,康達爾發布的《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稱京基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林志等13人通過林志等人違法增持的行為正在被深圳證監局核查,京基集團收購公司股票過程中涉嫌存在“故意隱瞞事實”“刻意做出虛假陳述”等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也在被深圳證監局核查,京基集團受讓的林志等13人違法增持獲得的公司股份77387291股(占比19.80%)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康達爾將申請再審
對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決議,康達爾仍存有異議。
首先,康達爾搬出了另一件訴訟??颠_爾在公告中表示,2015年12月1日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提出包括判令林志等15名被告在改正其違法行為前不得對其持有的或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的5條請求,雖然京基集團提出管轄權歸屬異議,但是廣東高院仍對案件享有管轄權,并且相關案件仍在審理中。
再者,康達爾表示,判決書認定公司董事會在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上已經在實際執行2015年11月26日的董事會決議內容,限制了京基集團的股權權利,該項認定與事實不符??颠_爾認為,如果執行決議并限制權力就是直接認定京基所持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而不是等待監管部門的明確結論再執行。
康達爾明確表示:判決書中認定決議無效的事實基礎并不存在,公司將申請再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康達爾并未在公告里提及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中京基集團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的內容。
“雖然是兩審終審制,但康達爾可以申請再審。再審不影響終審判決書的執行,而且再審的成功率普遍不高。”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茂榮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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