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6-12-17 18:10:20
2012年至2013年,人民幣收藏品、郵票收藏品在相關電視購物節目中曾經風靡一時。然而,幾年時間過去,有收藏者發現,通過電視購物節目買入的人民幣收藏品市場價格與當初節目中宣傳完全不符,現在即便想出手套現也面臨困難。
相信人們對于電視購物節目并不陌生。大家是否還記得,2012年至2013年,人民幣收藏品、郵票收藏品在相關電視購物節目中曾經風靡一時。有些電視觀眾在收看了節目之后,僅僅是因為聽信了主持人關于收藏品未來將大幅升值的宣傳,不惜動用幾萬元甚至幾十萬的錢買入自己并不熟悉的收藏品。
然而,幾年時間過去,有收藏者發現,通過電視購物節目買入的人民幣收藏品市場價格與當初節目中宣傳完全不符,現在即便想出手套現也面臨困難。“每年都會有很多關于電視購物方面的投訴,前兩年有關人民幣收藏品的電視購物投訴一度突出,而且投訴者多以老年人居多。”有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告訴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
通過網絡搜索不難發現,這些年被電視購物節目中各類商品“坑過”的人不在少數,而且并不只限于人民幣收藏品領域。那么一旦中招之后,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聽聽證券時報維權律師團的專家如何進行解析。
十幾萬元購買收藏品
2010年,家住東北的張阿姨正式在單位辦理了退休手續。退休之后,除了收拾屋子、做飯之外,每天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家看電視。“工作了一輩子,退休之后哪也不愿去,就想在家里呆著。”張阿姨如是說。
2012年,張阿姨偶然間在一個電視購物節目中看到,一位頗有學者范兒的主持人正在向觀眾講解人民幣收藏知識。“年年都在漲,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套人民幣已經達到了350萬!”、“給子孫后代留錢,不如留一套人民幣收藏品,這就是您的傳家寶”。主持人的一席話給張阿姨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幾天之后,張阿姨撥通了電視購物節目的熱線電話,動用十幾萬元定購了數十套人民幣收藏品,期待能夠像主持人說的那樣在日后大幅升值。
2015年,因為兒子有了買房的計劃,張阿姨決定去古玩收藏市場賣掉這幾十套人民幣收藏品。然而,古玩收藏市場的多位商家均告訴張阿姨:“您花幾千元購買的這一套所謂‘豹子號’、‘同號鈔’,收藏市場價格只有七八百元錢。而且由于行情不好,現在處于有價無市的狀態。如果有貨可以幫著代賣,至于何時能賣出去并不確定。”這樣的說法顯然不能讓張阿姨接受,因此在隨后的一段時間里,張阿姨走訪了多家古玩收藏市場,但是得到的答案幾乎相同。
由于此時售賣人民幣收藏品的電視購物節目早已經沒有了蹤影,無奈之下,張阿姨決定向當地媒體求助。“張阿姨其實不是找我們報道,她只是想讓我們幫助她把那些人民幣收藏品賣出去,而且希望聽到我們告訴她‘這些收藏品肯定有收藏價值。’”當地的媒體同行告訴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我們也幫她問過古玩收藏市場的人,但是人民幣收藏品的實際市場價格與當初電視購物節目中宣傳完全不符,現在有價無市,想要出手套現面臨困難。”
電視購物投訴一度突出
據當地媒體同行介紹,對于自己花費十幾萬元購買了人民幣收藏品一事,張阿姨始終瞞著家里人。而且張阿姨也不相信古玩收藏市場的人,也不愿將其購買的人民幣收藏品拿到古玩收藏市場代賣,擔心別人會對她的人民幣收藏品有所企圖。
吉林省的資深錢幣收藏者白凱介紹說,2012年至2013年,很多人都因為收看電視購物節目而買入了人民幣收藏品,并認為自己撿了大便宜。事后,一些人也曾經到古玩收藏市場進行詢價,被電視購物節目“坑”了的案例并不罕見:有的是小全套冒充大全套,收藏者用大全套的錢買了小全套;有的是過度宣傳“豹子號”、“百連號”、“生日號”,電視購物節目中的銷售價格遠超實際市場價格;有的是用翻新幣、修補幣冒充新幣;還有的是作假,將90版人民幣做成80版人民幣。
“前兩種情況尤其普遍。”白凱說,實際上很多人在收看電視購物節目之前,對于人民幣收藏品的相關知識、市場行情走勢都不了解。但是禁不住電視節目主持人的蠱惑,更禁不住所謂“人民幣收藏品升值空間巨大”的誘惑,所以才會盲目買入那些沒有太多收藏價值的人民幣收藏品。即便有人發現被騙上當,也會選擇低調處理,寄希望于找機會為這些收藏品找到下家。
有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告訴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一直以來,我們受理的有關電視購物方面的投訴就比較多,投訴者多以中老年人為主。印象當中,2012年、2013年前后受理的電視購物節目投訴當中,人民幣收藏品的投訴曾一度比較突出。最近一年多以來,在電視購物方面的投訴當中,關于人民幣收藏品的已經很少,主要是以保健品、藥品為主。”
據介紹,由于電視購物多為異地購物,無形中會加大維權成本,加之責任主體不好確定,因此一旦通過電視購物上當受騙經常會面臨維權難問題。
律師支招
作為電視節目的一個重要類別,電視購物節目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將會長期存在。雖然有著“史上最嚴”之稱的新《廣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令電視購物節目在宣傳和造勢方面大為收斂,不過這并不意味著人們通過電視購物節目購買商品就不會中招。
不論是人民幣收藏品,還是珠寶手飾、電子產品,抑或家居生活用品、藥品和保健品,如果有人通過電視購物購買了這些物品之后發現被“坑”,又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的劉國華律師表示,通過電視購物節目買到商品后發現上當受騙,大家首先要做的是盡快保全相關證據。比如:錄制虛假廣告的電視節目,保留好購物發票、匯款憑證等。
其次,看自己購買的產品是否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經營者采用電視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除外。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再次,審核相關證據,核查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等是否有違法違規之處,例如,藏品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電視臺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最后,在準備好相關證據、了解相關規定后,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等調解;向工商、廣電、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投訴甚至報案;提起仲裁或者訴訟,要求雙倍損害賠償、減少價款等。”劉國華律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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