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2-24 00:53:07
業內指出,《存管指引》明確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聯合存管模式否定了。不過,由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存管技術較為成熟,未來可考慮從為銀行資金存管提供輔助服務的角度切入網貸存管業務。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朱丹丹 每經編輯 賈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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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始出來,討論許久的網貸資金存管細則終于出爐。
昨日(2月23日),銀監會正式發布《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以下簡稱《存管指引》),明確銀行對接P2P資金存管業務的具體要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存管指引》內容主要包括:網貸平臺不得用存管銀行做營銷宣傳,網貸機構應指定唯一一家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存管銀行不對網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等。
融360網貸研究員韓騰分析指出,網貸行業整頓已經步入收尾階段,網貸平臺出于業務合規需求,越來越迫切地希望完成銀行存管簽約和對接。未來,隨著各地備案制度陸續出臺和《存管指引》落地,銀行參與網貸存管業務的動力也會有所增強。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銀行存管之外,目前聯合存管也是大家關注的焦點。捷越聯合首席風控官王曉婷分析指出,《存管指引》明確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聯合存管模式否定了。不過,愛錢進CEO楊帆表示,由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存管技術較為成熟,未來可考慮從為銀行資金存管提供輔助服務的角度切入網貸存管業務。
談及新政策對行業的影響,銅掌柜副總裁金少策坦言,《存管指引》落地后,將有九成(網貸)平臺面臨生死劫。
業內:第三方支付仍有可為
自去年8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以來,各地網貸平臺便進入了整頓階段,資金存管是重中之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昨日發布的《存管指引》除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進行網貸存管的“合法性”之外,還進一步強調了存管機構的“唯一性”,即“委托人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應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為資金存管機構”。
“在《存管指引》沒有發布前,雖然有部分商業銀行已經開展和上線了(網貸)存管(業務),但工農中建等國有大型銀行都持保留態度,其他的全國性股份行也不很積極。其中的原因,一是存管系統上線需要對商業銀行的系統進行改造,成本很高。二是缺乏監管方的明確態度和具體標準。《存管指引》發布后,銀行對于存管會更加積極。”拍拍貸總裁胡宏輝表示。
金少策也分析指出,在業務細則沒有出臺之前,具體的存管模式是否合規,是銀行需要慎重考量的,這也使得大多數銀行在推進(網貸)資金存管上積極性不高。現在《存管指引》正式出臺,關于銀行資金存管的細節已經明確。未來,預計銀行推動(網貸)資金存管的意愿將明顯提升,這對整個行業來說是個好事情。
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亦表示,《存管指引》保障了存管銀行的權益,也避免了多家存管可能會出現的權責不清問題。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銀行與網貸平臺開展資金存管共有三種模式,分別是銀行直連、直接存管和聯合存管。
“去年文件中不得外包‘資金賬戶開立’的要求,使得‘第三方支付做通道,銀行只做資金存放’的第一代聯合存管模式終結;之后行業發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做交易清算,銀行做大賬戶+虛擬子賬戶’的第二代聯合存管模式(目前部分城商行就是采用這種模式);而《存管指引》中不得外包‘交易信息處理’的要求,則會讓第二代聯合存管模式終結,部分城商行已經上線的銀行存管系統必須大改。”新聯在線COO陳智誠表示。
那么,《存管指引》的出臺是否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平臺將在網貸資金存管中完全出局?
對此,楊帆認為,“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得不重回支付通道定位,P2P全面進入銀行直接存管時代。但也并不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平臺完全出局,因為第三方支付在資金存管技術等方面較為成熟,未來可能為銀行資金存管提供輔助服務。”
城商行是當前存管主力軍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去年銀監會就提出要“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但銀行相對還是持謹慎態度。根據網貸之家及盈燦咨詢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2月23日,已有民生銀行、江西銀行、徽商銀行、恒豐銀行和華興銀行等33家銀行布局P2P網貸平臺資金直接存管業務。
“去年網貸監管細則出臺后,各地紛紛出臺了備案指引,網貸行業已步入后監管期,預計未來會有更多銀行加入存管業務。”韓騰分析指出,而已經上線的存管平臺中,城商行則是開展存管業務的主力軍。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存管指引》中明確提出,商業銀行“不應被視為對網絡借貸交易以及其他相關行為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存管人不對網絡借貸資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證或承諾,不承擔資金運用風險。”
“這點有利于進一步消除商業銀行等準存管機構的顧慮,提振銀行業對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興趣與信心,有助于打破目前只有極少數平臺實現存管對接的現狀,切實地加快推進網貸行業整體的合規進程。”紫馬財行CEO唐學慶坦言。
網貸之家高級分析師張葉霞也分析指出,之前,由于銀行存管業務指引未正式下達,一些商業銀行在對網貸平臺資金存管上持謹慎態度,而這一條款將有效提升商業銀行介入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意愿。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銀行會降低門檻去做網貸資金存管?
對此,人人貸聯合創始人楊一夫表示,銀行還是會考慮與平臺合作的潛在聲譽風險,有能力和經驗建設符合監管要求的存管系統的存管銀行,在選擇平臺開展資金存管業務時,準入門檻應該不會降低。銀行通常會詳盡考察平臺的注冊資本、交易數據、項目信息披露以及運行時間等硬指標,同時還會考慮平臺的融資情況、股東背景和團隊資質,篩選優質領先平臺進行合作。
與此同時,楊一夫同時指出,《存管指引》為銀行設定了一定的資質門檻,只有符合業務要求,有足夠技術能力的銀行才可以擔當存管人角色。整體來說,這對于銀行是一塊全新的業務。
合規整改設6個月過渡期
記者注意到,自互聯網金融整頓以來,有多家網貸平臺以與銀行完成資金存管作為宣傳營銷手段,吸引客戶。不過,昨日發布的《存管指引》明確提出,“在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監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營銷宣傳。”
“這將有效減少當前部分網貸機構利用銀行存管進行過度宣傳和夸大安全性的現象,降低銀行可能面臨的輿論風險,促進投資者對風險進行獨立識別,推進投資者教育。”積木盒子CEO謝群坦言。
唐學慶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這一點對網貸平臺的市場營銷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制約,有利于網貸平臺堅守產品和服務陣地,強化底層資產的風險控制水平,加強對網貸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凈化網貸市場的整體營銷環境,避免惡性競爭和虛假夸大宣傳。
值得一提的是,《存管指引》還指出,“對于已經開展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的委托人和存管人,在業務過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應在本指引公布后進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這有利于倒逼網貸平臺加快現有的合規建設工作進度,爭取在6個月的過渡期內盡快簽約、上線存管系統,全力完成監管政策最看重的合規發展指標。”唐學慶分析指出。
米缸金融董事長曹曉峰亦表示,這意味著平臺對接銀行存管的進程將進一步加快,第三方支付企業將回歸網貸支付業務。網貸行業的合規門檻將進一步提高,達不到存管業務標準的平臺會逐漸退出,網貸行業的春天已經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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