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企業上市服務 2017-03-17 11:39:15
每經編輯 曾艷艷
根據上交所企業上市服務3月16日消息,新三板掛牌公司IPO需要注意的特殊問題主要有:
(1)做市商為國有控股證券公司的,應根據《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關于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財企〔2009〕94號)規定,將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的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國有股東持股數量少于應轉持股份數量的,按實際持股數量轉持。
(2)對于信托計劃、契約型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等持股平臺為擬上市公司股東的,在IPO審核過程中,可能會因存續期到期而造成股權變動,影響股權穩定性。因此擬上市公司引入該類平臺股東時應在考慮股權清晰和穩定性的基礎上審慎決策。
(3)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新三板公司在掛牌后,如通過公開轉讓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并不違反相關禁止性規定,可以直接申請IPO;如通過非公開發行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在進行非公開發行時應先獲得證監會核準,其合規性已在非公開發行時經過審核,可以直接申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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