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券商中國” 2017-05-21 22:45:25
逆回購30%收益,再也看不到了。明天,5月22日,國債逆回購新的計息方式正式實施!
根據新規則,回購計息方式將到期購回價計息天數由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新規實施后,逆回購的“節假日效應”將逐步淡出。
曾經的逆回購30%收益呢?其實還在
不少投資者都會在每個月底或季末參與國債逆回購,收益有時高到嚇人。今年3月30日,上交所隔夜國債逆回購GC001盤中最高飆升至32%,深交所隔夜逆回購R-001最高飆漲至26.81%,在當時A股連續四天大跌的情況下,逆回購簡直逆天的超高收益,可謂冰火兩重天。
但是,這么高的收益,都是以名義天數得出的計算結果。舉個最直接的例子,春節前做逆回購,因為調休和交易所休市等因素,實際占用天數可能為七八天。如果按照以前的逆回購報價,可能收益會有28%,但是按照新規報價,收益就會是3-5%。
為什么呢?以前是把春節期間的收益都算到了節前的這一天。事實上如果把收益平攤的話,實際年化收益也就只有3-5%。所以說,以前的30%逆回購收益都是虛高,但是卻使得不少投資者趨之若鶩。
新規實施后,逆回購的“節假日效應”將逐步淡出。大家也會發現,如果按照資金實際占用天數計息的話,看上去收益率也沒有傳說中的那么逆天啊,跟按照實際占用天數計息的貨幣基金其實也差不多呢!更何況持續的時間也就季末那么幾天而已!
本次制度修改主要為兩方面內容
我們再來描述下債券質押式回購: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指,正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
通俗來說,有資金的一方(逆回購方)將錢融給需要資金的一方(正回購方,他需要質押債券才可以融資),到期向正回購方收取一定的利息。
本次調整主要有兩方面內容:
01 調整債券質押式回購計息方式
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計息天數將由目前的名義天數改為資金實際占用天數,同時將全年計息天數統一為365天。
影響:平滑了回購利率因節假日因素帶來的市場波動。
具體修訂為:原第十八條修改為:“回購到期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購回價公式計算應進行交割的資金和質押券數量。
購回價計算公式為:購回價=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實際占款天數/365。
(實際占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日歷天數。”)
02 調整回購收盤價的計息方式
質押式回購收盤價將由目前當日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改為當日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若當日無交易,則取前收盤價。深交所債券質押式回購收盤價計價規則仍按交易時間最后3分鐘收盤集合競價價格,維持不變。
影響:提高回購收盤價的市場代表性。
具體修訂為:第4.1.3條修改為:“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債券質押式回購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舉兩個實操例子更清晰
馬上就是端午節小長假,上交所發布(微信公眾號:chinasse)給出了一個特別實戰的例子供大家體會:
案例一
假設資金的實際年化利率為3%,5月25日(周四)進行的1天期回購,首次資金交收日為5月26日(周五),到期日為5月26日(周五),到期資金交收日為5月31日(5月27日至30日為周末及端午假期休市),回購名義天數為1天,但實際占款天數為5天(5月26日至5月30日);按老規則計算,計息天數等于名義天數,為1天,不考慮其他價格影響因素情況下,投資者需自行將回購利率報價調整為15%(3%*5),在這種情形下,投資者報價會較正常市場利率水平有大幅上漲;按新規則計算,計息天數等于實際占款天數,為5天,投資者只需按資金實際年化利率報價,即按3%報價。
案例二
5月26日(周五)進行4天期回購,首次資金交收日為5月31日(周三,端午節后首個交易日),到期日為5月31日,到期資金交收日為6月1日(周四),回購名義天數為4天,但實際占款天數為1天;按老規則計算,計息天數為4天,不考慮其他價格影響因素情況下,投資者需自行將回購利率報價調整為0.75%(3%/4),在這種情形下,投資者報價會較正常市場利率水平有大幅下跌;按新規則計算,計息天數為1天,投資者只需按資金實際年化利率報價,即仍按3%報價。
一圖讀懂回購新規:
(圖片及數據來源:深交所,微信公眾號:szse1990)
附通知全文:
本文來源:微信號“券商中國”
記者:長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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