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7-07-10 17:09:19
新華社深圳7月10日電(記者 王豐)記者從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了解到,由該委起草的《關于規范城市更新實施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二)》日前對外發布,并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意見對現行城市更新政策做了進一步細化和解釋,并首次把土壤環境保護列入城市更新政策。
根據意見,擬申請列入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的申報主體,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并形成調查評估報告,調查評估報告報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備案后作為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的申請材料。對土壤環境質量不達標的項目,申報主體應編制土壤環境修復方案一并報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備案后,方可列入城市更新單元計劃。
項目列入城市更新計劃后,對土壤環境質量不達標的項目,應繼續開展治理修復。修復完成后須再次進行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經專家評審確認符合要求并報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備案后,方可進入用地審批程序。調查評估報告及專家評審會議記錄作為用地審批的申報材料提交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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