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7-08-01 11:20:40
7月31日,上交所發布了對文峰股份及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通報批評的決定。上交所指出,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發現,文峰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事項,主要涉及此前已曝光的“股份代持”事件。
經上交所查明,2014年12月22日,文峰股份控股股東江蘇文峰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文峰集團”)與陸永敏簽署《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協議書》,文峰集團將其持有文峰股份1.1億股無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4.88%)轉讓給陸永敏,轉讓價款為8.64億元。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完成過戶登記。
2017年1月13日,文峰股份披露《關于公司、江蘇文峰集團有限公司、陸永敏等16名責任人員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稱,文峰集團向陸永敏協議轉讓1.1億股文峰股份股票系陸永敏代文峰集團持有。
上交所在核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發現,文峰集團、陸永敏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并未在2014年12月24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如實披露股份代持情況。文峰集團在后續相關公告中也未如實披露實際持股情況。此外,公司在2014年年報、2015年半年報中,亦均未如實披露該代持事宜。直至2015年12月18日,相關方在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后,才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披露。
上交所據此指出,文峰股份、文峰集團與陸永敏長期瞞隱股份代持事項,違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徐長江作為文峰股份和文峰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嚴重違反了《上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的規定。其他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簽署定期報告書面意見時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對文峰股份、文峰集團實際控制人暨時任公司董事長徐長江、代持股東陸永敏予以公開譴責;對公司副董事長陳松林等12名有關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證監會和江蘇省政府,并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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