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2-23 00:23:59
12月21日,武漢市發布房票(人才住房劵)使用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按照規定,政府對達到相應標準的企業以及各類創新創業人才發放補貼憑證,用于武漢市范圍內租購房屋,包括廠房、經營用房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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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張明雙 每經編輯 趙橋
消費者在購物時常常會用到商家的各種消費券、優惠券,如今買房也能用券了。
繼首個長江青年城開工建設后,武漢市又開始發放另一個“住房大禮包”。12月21日,武漢市發布房票(人才住房劵)使用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按照規定,政府對達到相應標準的企業以及各類創新創業人才發放補貼憑證,用于武漢市范圍內租購房屋,包括廠房、經營用房和住房。
伴隨著“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政策”持續推進,武漢在落戶、安居住房等方面不斷加碼優惠政策,“人才住房券”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根據征求意見稿,政府向企業及人才發放人才住房券,企業或個人持券在武漢市內購買新建房屋時,可將券交付開發企業抵付等額購房款,也可先自行墊付后再憑券到房管部門結算。
武漢房管部門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需積極配合人才住房券政策,優先安排持券企業或個人購房,不得拒絕使用人才住房券。
值得注意的是,人才住房券自發放之日起有效期24個月,期內未使用則自動失效;人才住房券實行實名制,不得提現、轉讓、贈與,購房時需全額使用,所購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1日公布的細則并沒有明確人才住房券的數量及額度,而是由武漢市區招才、經信、招商等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管理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武漢在今年7月份發布的《突破性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試行)》中,有提及人才住房券的相關標準:對生產經營規模和財政貢獻達到相應標準的行業骨干企業,向其發放人才購房“房票”,企業人才憑票可在武漢購買首套住房并享受補貼,持票人由企業自行確定,單個企業不超過20人;對新引進、新創辦并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其實際投資規模達到認定標準的,對其發放生產經營“房票”,用于租購廠房、經營用房的一次性補貼,每個企業不超過300萬元。
“這種實物補貼具有更好的定向功能,對于武漢吸引人才,擴大住房消費,穩定人才隊伍都有很大作用。”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住房券的發放有嚴格條件,要么由用人企業代為發放,由企業決定將有限的住房券用在哪些人才身上,是對企業留住人才的鼓勵;也可以由個人自主申請,對留在武漢創業發展的大學生也是很好的鼓勵政策。
記者了解到,這種直接發放購房補貼的政策在不少地方政府出現過,多數是為了去庫存及鼓勵農民進城,如河北秦皇島、江蘇鹽城等城市。當然,也有為“搶人才”而發放租房購房補貼的,如鄭州、長沙等。
但有觀點認為,這樣直接發放購房補貼會加大政府財政支出負擔,不具備持續性,甚至會推動房價上漲。
目前,武漢將人才住房券管理辦法的施行有效期暫定為兩年,那么這一政策能否長期堅持呢?
“為了吸引人才發房票,跟去庫存發補貼是有區別的,針對性更強,對象主要是大學生和企業人才。”湖北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葉學平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人才住房券應該是一個階段性的政策,留住人才是為了城市更好地發展,特別是高端人才的貢獻,這些財政支出應該是值得的,良性的發展一旦形成,可持續性應該沒有問題。
董登新則認為,政策實施過程中,政府的財政補貼要做好一個度,防止財政資金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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