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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依法對安邦保險實施接管

保監會 2018-02-23 09:56:47

2月23日,保監會官網掛出三則有關依法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施接管的公告通知,接管期限為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

中國保監會23日宣布,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鑒于安邦集團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為保持安邦集團照常經營,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保監會決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對安邦集團實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2017年6月以來,保監會根據監管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組進駐安邦集團,深入開展現場檢查,強化公司現場監管,督促公司改善經營管理。目前,安邦集團經營總體穩定,業務運行基本平穩,保險消費者及各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保護。

經監管檢查發現,安邦集團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問題,保監會已依法責令安邦集團調整吳小暉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保監會依照法律規定,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有關部門成立接管工作組,全面接管安邦集團經營管理,全權行使安邦集團三會一層職責。接管不改變安邦集團對外的債權債務關系。接管期間,接管工作組將在監管部門指導下,依法依規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照常經營,確保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依法維護各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

據介紹,接管過程中,接管工作組將積極引入優質社會資本,完成股權重整,保持安邦集團民營性質不變。

中國保監會關于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實施接管的公告

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鑒于安邦集團存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為保持安邦集團照常經營,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4條規定,中國保監會決定對安邦集團實施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二、接管組織:中國保監會會同有關方面組成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

三、接管組職權:從接管開始之日起,安邦集團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停止履行職責,相關職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組承擔;接管工作組組長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接管工作組行使安邦集團經營管理權。

被接管后,安邦集團繼續照常經營,公司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接管工作組將依法履職,保持安邦集團穩定經營,依法保障保險消費者及各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

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實施辦法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中國保監會(以下簡稱保監會)制定接管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辦法。

第二條保監會組織人員成立接管工作組,接管工作組組長和成員由保監會決定和更換。

接管工作組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經依法公告后,對安邦集團進行接管。

第三條接管工作組負責人行使安邦集團法定代表人職權,接管工作組行使安邦集團的經營管理權,安邦集團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停止履行職責,集團及各級機構經理、副經理按照接管工作組授權履行職責。

接管工作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管財產、信息系統、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聘請專業管理團隊履行管理職責,并負責制定考核激勵評價制度。

(三)決定安邦集團的經營管理,保證安邦集團業務正常運行,完善內控制度。

(四)清查安邦集團資產和負債,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處分資產。以安邦集團名義處理對外事務以及參加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控制安邦集團風險,提出風險化解方案。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

(七)保監會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接管工作組采取以下處置措施時,應研究具體方案,并報保監會核準:

(一)委托其他保險公司經營全部或部分業務。

(二)股權結構、注冊資本發生變化。

(三)公司分立或合并。

(四)轉讓全部或部分業務、資產、負債。

(五)重大權利的放棄、轉讓或重大義務的承諾。

(六)重要人事任免。

(七)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接管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精算師、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協助處理接管有關事項。

第六條接管工作組接管前三個月實行日報制度,每日向保監會報送安邦集團運營及相關接管工作情況;三個月后實施周報制度,每周向保監會報送安邦集團業務財務狀況,并及時報送流動性狀況。

第七條接管工作組按照保監會統一授權,全面負責日常監管。根據接管需要,提出監管支持政策,報保監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安邦集團相關人員拒絕配合或妨礙接管工作的,將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

第九條接管工作組監管單位成員的薪酬在原單位發放,安邦集團承擔因接管所產生其他日常辦公費用及差旅費開支,并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第十條保監會對安邦集團的接管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并對接管工作組進行考核評估。

第十一條接管期限暫定一年。接管期滿,如果公司經營基本穩定、相關資產處置基本完成、主要戰略股東完成注資,接管工作組向保監會報送評估報告,經批準后可以結束接管。

第十二條如接管工作未達預期效果,安邦集團沒有完成股權重組,尚未恢復正常經營,報保監會批準后,酌情延長一年,但整體接管期限最長為兩年。

兩年期滿如經營仍未改善,或者有事實可以認定無法達成接管目的,經接管工作組評估并提交報告,報保監會批準后可結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監管措施。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接管之日起施行。

中國保監會關于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施接管的決定

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鑒于你公司存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4條規定,中國保監會決定,對你公司實行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二、接管組織:中國保監會會同有關方面組成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組長:何肖鋒,副組長:徐敬惠、羅勝、符飛。

三、接管工作組職權:從接管之日起,你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停止履行職責,相關職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組承擔;接管工作組組長行使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接管工作組行使你公司經營管理權。你公司所有資金往來、資產買賣、信息發布、除傳統保險業務外的合同簽訂等行為,均需經接管工作組同意。

四、接管期間,暫時停止公司人員調整調動。你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各級員工要按照接管工作組要求認真履職,堅守崗位,維護公司穩定。

五、你公司及相關人員要全力配合接管工作組做好工作,拒絕配合或妨礙接管工作的,將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編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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