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8-28 18:53:01
今日,在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臺-舉報范圍-舉報互聯網金融業務范圍一欄,新增“代幣發行融資”一項,“代幣發行融資”被列入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范圍。
每經記者 宋戈 每經實習記者 潘婷 每經實習編輯 廖丹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今日(8月2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代幣發行融資”被列入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范圍,在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臺-舉報范圍-舉報互聯網金融業務范圍一欄,新增“代幣發行融資”一項。
具體舉報原因包括六項:一、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二、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三、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四、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五、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六、其他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
業內人士認為,這次是進一步明確設立了一個專門接受舉報的部門來審核材料,由這個部門將相關案件轉給有處理權限的機關。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舉報原因中,明確將“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列為一項舉報原因,這與去年9月4日央行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相呼應。
業內人士認為,舉報原因第一條“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以及第二條“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兩項,會使得幣圈“代投業務死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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