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0-25 11:49:15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日多地掛牌了金融監督管理局。目前已有吉林、福建、廣東等省份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獲批或掛牌。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實習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日多地掛牌了金融監督管理局。
10月19日,新成立的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召開干部大會并舉行了揭牌儀式;10月24日,根據《福建省機構改革方案》、《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福建首批三家省級機構正式掛牌,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其中之一;近期中央批準《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廣東省政府將設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從目前已公布的資料可以大致勾勒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定位。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吉林省將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融資擔保公司監管職責,省商務廳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監管職責等整合,組建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關,加掛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按照《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福建將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內資)的監管職責,省商務廳的融資租賃公司(外資)、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管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推進全省企業上市和再融資職責等整合,組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地方金融監管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我省有關金融協調服務、地方金融監管、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以及承擔省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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