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2-02 08:51:27
因提前透露公司業績,廣東證監局2月1日發布了一份對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每經記者 陳鵬麗 每經編輯 張海妮
格力電器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場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陳鵬麗 攝
繼格力電器(000651,SZ)收到深交所的關注函之后,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本人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廣東證監局2月1日發布了一份對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原因是董明珠在1月16日公司召開的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先于公司公告對外口頭發布了格力電器2018年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等有關業績信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1月16日下午也在格力電器臨時股東大會現場,當天的主要事項是格力電器的董事會換屆選舉,會議的第一個環節便是董明珠向全體股東匯報格力電器所取得的成績。董明珠在這一環節向股東們“報喜”,透露格力電器2018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億元。隨后的股東問答環節中,董明珠等高管再次跟現場股東及媒體透露,公司2018年的稅后凈利潤為260億元以上。
在會議過程中,董明珠提前“公告”公司業績當即就遭到媒體的質疑。當日會議結束后,格力電器馬上發布公司業績預告,預告數據與董明珠透露的數據一致。
為此,1月17日,深交所立即對格力電器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嚴格規范董監高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而根據2月1日廣東證監局在警示函中的說法,董明珠提前對外透露業績數據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廣東證監局表示,董明珠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規范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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