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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深圳市兩法院宣判三宗“套路貸”案件, 最高獲刑12年

每日經濟新聞 2019-02-26 13:26:39

日前,深圳市羅湖法院、福田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三宗“套路貸”涉惡犯罪案件。其中,羅湖法院宣判首宗“套路貸”涉惡犯罪案件,“套路貸”團伙試圖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獲得向借款人過賬金額的款項。據悉,該團伙被告人利用此種手段作案達12起,涉案金額達555.7萬元。

每經記者 潘婷    每經編輯 陳星    

糾集同伙、尋找借款人設下重重陷阱、威脅勒索借款人提起虛假訴訟、簽訂空白合同 、假造銀行流水 、非法占有價值近500萬元的房產……套路層出不窮,瞄準的是借款人的錢袋子。

日前,深圳市羅湖法院、福田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三宗“套路貸”涉惡犯罪案件。

其中,羅湖法院宣判首宗“套路貸”涉惡犯罪案件,“套路貸”團伙試圖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獲得向借款人過賬金額的款項。據悉,該團伙被告人利用此種手段作案達12起,涉案金額達555.7萬元。

無獨有偶,福田法院也集中宣判兩起“套路貸”涉惡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1年3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羅湖法院宣判首宗“套路貸”案件

2014年,被告人高某1在深圳市注冊成立深圳某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租用深圳市福田區某商務中心30樓3004室作為辦公場所,從事民間放貸金融服務。因自身資金不足,2017年6月,被告人高某1與歐某某達成口頭約定,歐某某為高某1公司提供資金,每月賺取3分的利息。同年7月初起,被告人高某1先后糾集被告人高某2、譚某鳴等9人,打著民間放貸的幌子,對借款人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行為。

該團伙在實施詐騙過程中,首先在社會上尋找借款人,尤其是找一些貸款信用差、房產已多處作抵押及急需現金的借款人。之后再安排人員先后到借款人家里考察房產,然后到公證處進行房產公證,由此騙得借款人的信任,讓借款人相信其公司有很大的放貸誠意。在得知借款人上鉤后,隨即安排團伙成員假扮成出資方與借款人簽訂空白借款合同、承諾函、提前還款協議等。

同時,為了后續的虛假訴訟,該團伙相互配合,通過交替轉賬的方式,給借款人賬戶轉入遠高于實際借款額的資金,并寫進借款合同里。其后,該團伙成員讓借款人將高出實際借款額部分即時轉回給其指定的同伙賬戶。

接著,該團伙成員利用借款人急需現金的心態,以需先交付保證金、利息、手續費給公司做賬為借口,誘騙借款人將剛收到的實際借款額中大部分資金取現,并交付給跟單業務員。業務員收取現金后,會以各種理由支開借款人并偷偷溜回到公司,在高某1的安排下將此筆款項與參與作案的同伙分贓。

隨后數日,該團伙會安排業務員打電話給借款人,以各種理由不給借款人放貸。接著,便安排業務員冒充出資人打電話給借款人,以查詢到借款人隱瞞負債為由認定借款人已經違約,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并以向法院起訴、查封房產威脅借款人,向借款人勒索虛高過賬金額的款項。

在多次勒索未果的情況下,高某1便告知歐某某稱借款人有賴賬行為。歐某某為了能追討回更多的債務,合伙與高某1等人以實際未履約的借款合同、虛假證明等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試圖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獲得向借款人過賬金額的款項。

該團伙被告人利用此種手段作案達12起,涉案金額達人民幣555.7萬元。鑒于本案絕大部分涉案金額屬犯罪未遂,羅湖法院經一審審理后,對主犯被告人高某1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他六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16年,田某輝等11名被告人分別組成以田某輝、趙某為首的兩個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對借款人實施詐騙、非法討債等行為。被告人通過交替轉賬的方式,給借款人賬戶轉入遠高于實際借款額的資金,并寫進借款合同,隨后,讓借款人將高于實際借款額部分,即時轉回給指定的同伙賬戶,同時向借款人收取高額利息、手續費、好處費等費用。

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誘騙、脅迫被害人向第三方借新款還舊賬,進一步虛增被害人借款金額,并使用暴力、威脅、恐嚇、提起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進行非法討債,誘騙、逼迫被害人按虛高金額的借條還款。

經查,被害人李某瑞共實際借款34.5萬元,后竟然被虛增至200余萬元。福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田某輝等11人犯詐騙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1年3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另外,還有一起“套路貸”案件。

2014年9月,祝某華以代為申請、辦理銀行貸款或民間借貸為由,要求被害人陳某民以其本人名義開設新的銀行賬戶交由祝某華控制使用,并提供房產擔保。

為取得貸款,陳某民同意了祝某華提出的條件,并與祝某華簽訂了《居間協議書》。后因被祝某華誘騙,陳某民又簽訂了兩份空白借款合同、一份空白收據和一份空白抵押物價值確認函,并將一套價值近500萬元的房產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2014年9月24日至28日間,祝某華通過制造資金走賬流水造成陳某民借款370萬元的假象,導致陳某民房產被非法轉移登記。經福田法院一審審理,以祝某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5萬元。

揭秘“套路貸”常用套路

想要避免圈套,“套路貸”常用套路了解一下。

一、合同。套路貸在簽合同時會挖坑,比如抵押、擔保、手續費、砍頭息等。此外,由于借款人的不良征信,他們會采用虛假的方式掩蓋事實,對于不被法律允許的條款做出“陰陽合同”。

二、制造障礙令其違約。為了不讓借款人按期償付本息,最終實現利滾利目的。他們會刻意制造一些假象甚至設置還款障礙令其違約,比如還款日故意不接電話、系統故障等,使借款人無法準時按期還款,以此收取違約金、手續費、高額利息,一步一步侵吞財產。

三、幫忙平賬、實則債務越滾越多。當借款人因第一筆借款違約使債務增多無力償還時,貸款公司往往會假意幫忙介紹或扮演其他公司與其簽訂合同進行平賬,實則是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同樣,第二筆借款會因為各種原因造成借款人違約還款,債務金額越滾越多。

四、軟硬兼施索債。上述案例中“試圖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獲得向借款人過賬金額的款項”是一種,此外,也會選擇雇傭兩伙人分別唱“紅、白臉”軟硬兼施。

深圳警方表示,面對“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要增強防范意識,不去無資質的小額貸公司借款,警惕打著咨詢公司、資金管理公司的幌子來從事小額貸的公司,有資金需求時要去正規的金融機構辦理業務,借款時要看清合同文本,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切忌簽署空白合同。

如果發生暴力索債等行為,要注意留存證據,克服恐懼心理,在第一時間尋求公安機關幫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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