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19 18:51:36
每經實習編輯 張北
圖片來源:攝圖網
3月1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新規》),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資金和押金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
《新規》明確上述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基于協議,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資金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
另外,《新規》還設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汽車分時租賃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2%;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10%。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
對備受關注的共享單車押金退還問題,《新規》明確,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存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后,應當于當日(至遲次日)基于原路退還原則退還用戶。據悉,上述《新規》有效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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