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17 20:44:14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張海妮
7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設置差異化的權益類資產投資監管比例。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及風險狀況等指標,明確八檔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總資產的45%。
具體來看,《通知》共有12條,主要內容包括三大方面:
第一,設置差異化的權益類資產投資監管比例。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及風險狀況等指標,明確八檔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總資產的45%。
第二,強化對重點公司的監管。從防范風險角度出發,明確規定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險公司,不得新增權益類資產投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足100%的人身險公司、資金運用出現重大風險事件、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較弱且匹配狀況較差、受到處罰的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不得超過15%。
第三,增加集中度風險監管指標。針對以往出現的盲目投資、投資沖動帶來的過度投資、頻繁舉牌等不理性行為,在現有指標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集中度監管指標。《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單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進一步分散類別和品種投資風險。
《通知》發布后,部分保險公司需要執行較低的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從這些公司現有資產配置看,實際涉及調降規模的公司數量并不多。對于少數需要調降投資規模的保險公司,《通知》設置了較為靈活的過渡期安排:一是現有投資超過規定配置比例的,應當在12個月內逐步調整到位;超過集中度比例的,不得新增相關投資,但無需賣出。二是對處于風險處置的保險公司,銀保監會將綜合考慮公司實際和外部環境,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則,制定更為穩妥的比例調整和過渡期安排方案,平穩有序處理。
此外,《通知》還規定,因償付能力大幅下降、監管處罰、突發事件、市場變化等情況導致超比例的,保險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調整至滿足監管規定,如有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調整時間??傮w來看,《通知》綜合考慮不同情況,均設置了相對較長的過渡期,避免對市場造成不利影響。
“總體來看,《通知》可以為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帶來更多資本性資金,對市場的影響是積極正面的。”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發布實施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六穩”要求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支持行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穩定發展?!锻ㄖ钒l布后,保險公司的自主運作空間將得以加大,配置權益類資產的彈性和靈活性不斷增強,最高可占到上季末總資產的45%。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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