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7 11:52:38
據上海一中法院微信號,2020年9月2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儀電控股(集團)公司原副董事長佘寶慶等人貪污,挪用公款,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對佘寶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三萬元;對葛更祺、徐偉梧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三個月,均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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