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19 12:24:39
每經編輯 周宇翔
據浙江省紀委監委微信公號10月18日消息,浙江省紀委監委發布了義烏市赤岸鎮農業服務中心原副主任王亮違紀違法案警示,其中公布了王亮懺悔的現場視頻。
王亮說:“他(行賄人)不管送你什么東西,他表面上是客客氣氣的,但是心里一定在恨你。要來查處你的一天,你千萬不要再有僥幸的心理,別人會幫助你隱瞞,別人不會為了你來放棄自己的前途和事業,他一定會第一時間告訴組織,曾經送過你什么。”
王亮說:“我痛悔于自己過去的貪欲是如何地占據自己的大腦,讓自己失去了對法紀的敬畏心,痛悔于被老板們圍獵而心甘情愿,痛悔于明知觸犯了法紀而心懷僥幸,認為只要不說就不會被發現,痛悔于摒棄了自己的初心、良心、忘記了自己的身份,痛悔于把組織給的權力當做個人可以兌換利益的工具,還痛悔于自己曾經執迷不悟,放棄了自救的機會。”
王亮懺悔道,“我想用自己的慘痛教訓給大家幾個忠告:從來沒有一個行賄的人是心甘情愿的,他滿臉堆笑,請您笑納的時候心里一定是在咒罵。從來沒有什么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在必要的時候,他絕不會為了你賠上自己。你每收下一筆不義之財,你離我的慘痛教訓就走近一步。”
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披露,王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對群眾合理訴求推諉扯皮,消極應付,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違反廉潔從業紀律,利用職權,向他人借款,至案發時未歸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超市購物卡、香煙票等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2019年8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賄賂共計人民幣51萬余元。2019年10月,王亮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