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0-13 09:14:19
每經評論員 杜恒峰
日前,ST天山(原名天山生物)被大象廣告合同詐騙案一審判決結果公布。大象廣告被判處罰金1000萬元;大象廣告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陳德宏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大象廣告原董秘陳萬科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判處罰金300萬元;追繳陳德宏、大象廣告35名股東名下ST天山股票3727.9萬股、7834.55萬股,并返還給ST天山。
大象廣告與天山生物的交集始于2017年。當時的ST天山已經連續兩年虧損,面臨暫停上市的風險,其間公司也通過多筆并購,試圖扭轉畜牧主業萎靡的局面。但主業上的努力顯然不如一位“白衣騎士”的救助來得直接,大象廣告及陳德宏在“恰當”的時候就充當了這個角色,當時的公告顯示,大象廣告2016年的營業收入為5.99億元,同比增長48.69%,歸母凈利潤為1.10億元,同比增長49.54%,且已連續第三年保持業績增長。而ST天山2016年營收只有3.75億元,歸母凈利潤巨虧約1.40億元。
但這筆看似皆大歡喜的收購,達成后僅3個月后就爆雷(陳德宏所持ST天山股權被凍結),且其負面影響持續至今。在連續三年扣非凈利潤虧損被ST后,根據深交所最新上市規則,若2021年主營繼續虧損且收入低于1億元,ST天山將變成*ST天山,而在2021年上半年,其營業收入只有不到4100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虧損4295萬元,“披星”風險凸顯。若2022年營收仍不到1億元且凈利潤為負,ST天山將直接退市。值得注意的是,凈利潤轉正必須依賴主營的改善,因為深交所規則下的“凈利潤”選的是扣非前后孰低者,留給ST天山的時間其實不多了。
回顧這場“多輸”的并購案,筆者認為,有三個教訓值得深思。
一是,站在上市公司層面,規避退市風險確實是一件緊迫的事情,但在主營仍有轉圜空間的情況下,應謹慎選擇“應急式重組”,操之過急可能埋下重大隱患,比如天山生物所在畜牧行業本就有周期性,2017年公司實際上可以實現利潤為正,若重組多一點時間做調查,完成時間晚3個月,也可能避免踩雷。
二是,站在投資者層面,對任何“烏雞變鳳凰”的重組,在鼓掌的同時也不能放松警惕,更高的收益必然是與更高的風險相伴生的。ST天山這項并購在當時本就有諸多值得警惕的現象,比如“蛇吞象”的規模差距,其中的利益交換復雜,風險因素眾多;同時這也是一項跨界并購,而類似大尺度的跨界并購成功比例很小。
三是,大象廣告是一家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無論是新三板掛牌還是并購重組環節,中介機構均未能發現大象廣告背后存在嚴重問題,這固然與陳德宏等人隱瞞信息有關,但也暴露了中介機構專業能力不高的短板。所以,從監管角度來看,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是一項長期工作,讓中介機構為每一個執業后果負責,才能達到震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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