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6-25 21:14:57
每經編輯 段煉 蓋源源
6月24日,中證協公告稱,根據相關規定,實施了近20年的“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正式更名為“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下稱“水平測試”)。
與此同時,原計劃今年7月舉辦的水平測試(包括統一考試和新疆、西藏、青海專場考試)延期至今年8月末(計劃)舉行。具體時間和測試安排原則上將提前1個月公告。
根據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更名后的水平測試為非準入型的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水平測試目的重點轉向綜合考察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是否符合行業和對應崗位要求。年滿18歲,大專以上學歷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工作3年以上,或者已被券商聘用的人員可以報名。
正式更名為 “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
昨日,中證協發布了《關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更名并延期舉辦2022年7月考試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管理規則》,中證協舉辦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更名為“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
遵照當前國家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和屬地防疫要求,《中國證券業協會2022年度考試計劃公告》中原計劃于2022年7月舉辦的水平測試(包括統一考試和新疆、西藏、青海專場考試)延期至2022年8月末(計劃)舉行。中證協將密切關注國家防疫政策變化和各地疫情防控情況,積極做好水平測試前評估和相關準備工作,具體時間和測試安排原則上將在官網(www.sac.net.cn)提前1個月公告。
中證協表示,本次水平測試延期期間,繼續執行相關穩就業政策,即“一般證券業務”類別人員可先執業后補水平測試,執業登記時限延長至下次水平測試(統一測試)結束30日內。
據了解,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實施20余年,為證券行業遴選從業人員把住了“入門關”,約有100余萬人進入證券行業從事證券業務。同時也有大批公眾通過參加考試,學習掌握了證券法律和基礎知識。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為培育資本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變化,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新《證券法》的頒布實施,證券行業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證券從業人員管理方式已改變,通過考試不再是從事證券業務所需的必須條件,以資格管理為基礎的考試管理制度已明顯滯后于形勢變化,亟需進行相應調整和完善。
根據規定,水平測試分為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和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兩類。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包括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和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分為一般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和專項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
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的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對應的基礎科目包括: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對應的專業科目包括:投資銀行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等。
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在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的基礎上,分別考察擬任證券投資顧問、證券分析師、保薦代表人等是否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達到相應專業能力水平,包括證券投資顧問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證券分析師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保薦代表人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等。
測試成績有效期為一年
滿足條件可以免試
據今年3月發布的《證券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業務(產品)創新豐富,從業人員需要及時了解掌握新規則、新業務、新產品,才能切實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財富管理,保護投資者利益;同時也為引導公眾理性“考證”,《測試實施細則》綜合過往參考人員從業情況和證券行業對人才的實際需求,借鑒其他水平評價類考試,調整了報名條件和成績管理制度,設置成績有效期。
具體來看,在報名條件方面,《測試實施細則》強調,報名參加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的人員須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或是已被證券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聘用的人員。這也意味著在校生報名或將受到限制。
成績管理制度方面,《測試實施細則》也作了更具體的安排。
首先是對達標標準的界定。《測試實施細則》規定,測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是指“參考科目試卷正確率達到60%以上”。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須一年內“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兩項基礎科目測試成績均達到基本要求。
其次是成績有效期的劃定。《測試實施細則》規定,測試成績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一般水平評價測試成績的有效期為自“證券市場基礎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兩項基礎科目中,最后一科達到基本要求之日起算。測試成績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作為登記時相應專業能力水平的參考。
值得注意的是,在成績有效期內登記為從業人員的,相關測試成績在執業期間持續有效;從業人員離職等注銷登記的,相關測試成績有效期為注銷登記之日起一年。
同時,為做好新老制度的銜接管理,《測試實施細則》還給予了已通過考試的人員5年過渡期(以此成績登記為從業人員且正在執業的除外),為有意愿進入證券行業的老考生保留了一定的準備時間。同時,2015年改革前相關科目成績的銜接安排,按照《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測試制度改革科目成績銜接安排》認定。
根據近年來發現的考試違規情形及新特點,《測試實施細則》分類細化了違規責任,力求處理更加準確、合理。
具體來看,根據違規行為嚴重程度,將處理類別調整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類,并相應采取取消當場成績、取消當次全部測試成績、禁止一定期限內參加測試等處理措施。對特別嚴重的違規情形,給予取消當次全部成績且禁考5年。同時強調,上述違規信息將納入證券行業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
《測試實施細則》同時明確測試違規情形從原來的17種增加至21種,新增被判定測試成績異常,且未按要求重新參加測試的情形為“輕微違規”;新增在測試過程中查閱有關紙質材料的情形為“一般違規”;新增故意損毀、破壞測試設備,以及考生在測試過程中由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的兩種情形為“嚴重違規”。
2月18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任職和執業行為作出具體規范。
《管理辦法》表示,擬任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高級管理人員的人員,可以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水平評價測試,作為證明其熟悉證券基金法律法規的參考。
更為引人關注的是,《管理辦法》還規定了部分滿足相應條件的人員可免試。
根據《管理辦法》,具備10年以上與其擬任職務相關的證券、基金、金融、法律、會計、信息技術等境內工作經歷,且從未被金融監管部門采取行政處罰或者行政監管措施,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還應當擔任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5年,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經歷;以及中國證監會和行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者,可不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水平評價測試。
編輯|段煉 蓋源源
校對|王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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