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15 21:33:12
每經編輯 張錦河
9月15日晚,我樂家居(SH603326,股價12.91元,市值40.73億元)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獲悉前述股東已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蘇證監罰字[2023]8 號),并披露了相關情況。
隨后,證監會通報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違規減持“我樂家居”股票案調查進展。
經查,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二級市場買入“我樂家居”股票達到5%時,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本次違規減持發生前,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我樂家居”股票2244萬余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11%。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將上述股票全部減持,未在減持比例到達5%時依法停止交易,后續違規成交金額1.07億元,違法所得1653萬元。證監會擬依法沒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前述違法所得,并從嚴處以3295萬元罰款。
9月15日晚,我樂家居發布的公告披露了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內容。
內容顯示,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開始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買入“我樂家居”。2021年1月27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合計達到5%。截至2023年9月4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我樂家居”22,440,408股,占我樂家居總股本的7.1124%。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6日10點20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合計減持“我樂家居”22,440,408 股,占我樂家居總股本的7.1124%。于范易、埃維商貿、埃維創業、埃維管業在合計減持比例達到 5%時未按規定停止交易,具體情況如下:
2023年9月5日,于范易賣出其名下2個證券賬戶中“我樂家居”合計2,907,912股,占總股本的0.9216%,成交價格為 14.66 元/股,成交金額為42,629,989.92 元。
2023年9月6日9點25分起,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開始持續減持“我樂家居”。2023 年 9 月 6 日 9 點 51 分 49 秒,埃維創業名下證券賬戶賣出“我樂家居”60,000 股,該筆交易完成后,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我樂家居”的比例合計達到總股本的 5.0059%。在合計減持比例達到總股本的 5%以后,于范易、埃維商貿、埃維創業、埃維管業未按規定停止交易,違規減持“我樂家居”合計 6,664,774 股,占總股本的 2.1124%,合計成交金額為 107,186,238.02 元。
其中:于范易減持 10,061 股、占比 0.0032%、金額 162,283.93 元;埃維商貿減持 470,997 股、占比 0.1493%、金額 7,585,420.85 元;埃維創業減持 1,610,543股、占比 0.5105%、金額 25,917,270.59 元;埃維管業減持 4,573,173 股、占比1.4494%、金額 73,521,262.65 元。
按照擬制成本法計算,于范易、埃維商貿、埃維創業、埃維管業的違法所得分別為25,438.29元、1,179,118.34元、4,011,357.04元、11,318.974.40元,違法所得合計16,534,888.07元。
2023年9月8日,我樂家居披露《關于股東減持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減持)》,披露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上述減持的具體情況。
上述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微信聊天記錄、證券交易流水、工商資料、公司公告等證據證明。
我局認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我樂家居”5%以上股份,在合計減持我樂家居股份比例達到 5%后,于范易、埃維管業、埃維創業、埃維商貿未按規定停止交易,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 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限制期轉讓股票的違法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擬決定:
對于范易、煙臺埃維商貿有限公司、西藏埃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煙臺埃維管業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534,888.07 元,并處罰款3,295萬元。其中:
(一)對于范易沒收違法所得25,438.29元,并處罰款5萬元;
(二)對煙臺埃維商貿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 1,179,118.34元,并處罰款230萬元;
(三)對西藏埃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 4,011,357.04元,并處罰款 800 萬元;
(四)對煙臺埃維管業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 11,318,974.40 元,并處罰款2,260 萬元。
證監會通報,近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總體要求,證監會對“我樂家居”大股東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違規減持股票行為立案調查,迅速查明違法事實,從重從快追究行政法律責任,并向相關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違規減持股票,破壞市場誠信基礎,擾亂正常交易秩序,損害廣大中小股民利益,始終是我會監管執法重點。近期,我會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引導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主體共同維護健康市場生態。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無視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公然違規減持本公司股票,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懲。
經查,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二級市場買入“我樂家居”股票達到5%時,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被我會出具警示函。本次違規減持發生前,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我樂家居”股票2244萬余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11%。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將上述股票全部減持,未在減持比例到達5%時依法停止交易,后續違規成交金額1.07億元,違法所得1653萬元。我會擬依法沒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前述違法所得,并從嚴處以3295萬元罰款。
持股5%以上股東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股東,對公司負有特殊責任,是公司經營發展和治理運行中的“關鍵少數”。新《證券法》進一步強化對股東減持行為的規范,在買入賣出、信息披露等方面規定有特別義務。我會希望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相關高管人員等市場主體要以此案為鑒,時刻保持警醒,深刻吸取教訓,忠實履行信義義務,強化誠信契約精神,增強守法合規意識,嚴格按照《證券法》《公司法》以及相關監管規則要求規范減持股票。
下一步,我會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要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的決策部署,抓緊完善關于減持股份的法規制度,進一步加大對違規減持行為的打擊力度,速查速處、重罰重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敢于違法者受到應有懲罰、付出沉痛代價。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證監會發布、公司公告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