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08 23:23:08
每經記者 李蕾 每經編輯 葉峰
12月8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就《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私募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相關文件顯示,修訂后的《私募辦法》共10章82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適用范圍;細化規范性要求,完善全鏈條監管;明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務機構監管要求;豐富私募基金產品類型,細化分類監管;完善合格投資者標準;強化募集環節監管,把好合格投資者入口關;明確投資運作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要求;落實創業投資基金差異化要求;明確私募基金退出和清算要求;加強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等等。
此外,按照"新老劃斷"的基本原則,修訂后的《私募辦法》適用于新申請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同時對存量機構和產品設置了過渡期。
每經記者也為大家整理了九大看點。
修訂背景
證監會在《私募辦法(征求意見稿)》修訂說明中表示,2014年8月證監會發布了部門規章《私募辦法》,按照適度監管理念,統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監管規則,明確了登記備案、合格投資者、資金募集、投資運作、監督管理等基本要求,對私募基金行業規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私募辦法》發布施行以來,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截至2023年10月,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2萬家,管理基金數量超過15萬只,管理資產規模約21萬億元。私募基金在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直接融資、支持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23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私募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持續性要求、登記備案、非公開募集、投資運作、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將私募基金業務活動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進行監管。
為全面落實《私募條例》要求,需要對《私募辦法》進行細化、修訂和完善,推動私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九大看點
據了解,本次修訂充分吸收《私募條例》立法成果和監管實踐經驗,著力構建規范發展、充分競爭、進退有序、差異化監管的行業生態。
修訂后的《私募辦法》共10章82條,每經記者也為大家整理了九大看點。
看點一:明確適用范圍
規則適用于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司型、合伙型、契約型私募基金。對于資產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合伙型私募基金,該普通合伙人適用辦法關于登記備案、資金募集、投資運作和信息披露等規定。
看點二:細化規范性要求,完善全鏈條監管
一是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經營范圍、股東、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業人員等提出持續性規范要求。
二是細化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職責,強調應當履行主動管理職責。進一步豐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合伙人的禁止性行為要求。例如,不得以非自有資金出資、直接或者間接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等。
三是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業務范圍,包括私募基金投資管理、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業務。
四是明確規模以上管理人、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監管原則,同時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投資、分支機構設立等行為作出要求。
看點三:區分不同類型基金托管要求,明確基金應托管情形
《私募辦法》區分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托管的不同要求。
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履行職責。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母基金等私募基金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履行職責。
另外,符合這些情形的私募基金,應當由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采用契約形式設立的;接受資產管理產品、私募基金投資的;主要投資單一標的、境外資產、場外衍生品等情形的;開展杠桿融資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看點四:私募股權、私募證券基金實繳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母基金不低于5000萬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繳規模不得低于1000萬元,其中創業投資基金首期實繳規模不得低于500萬元,并在備案完成后的6個月內達到1000萬元的實繳規模,不動產私募基金實繳規模不得低于3000萬元。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實繳規模不得低于1000萬元。
母基金實繳規模不得低于5000萬元。
同時,《私募辦法》也對單一投資者私募基金、單一標的私募基金等特殊產品形態,明確了差異化的條件和監管要求。
看點五:單只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繳金額提高到300萬元
設定差異化合格投資者門檻,維持原《私募辦法》對于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實繳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要求,將單只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繳金額從1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并對投向未托管、代銷、投向不動產、單一標的等特殊情形的私募基金要求實繳金額不低于500萬元,其中投向單一投資標的的自然人單筆實繳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
看點六:對投資運作環節提出底線要求,重點規范關聯交易,切實防范利益沖突
《私募辦法》第六章第52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利益沖突識別、防范和處理制度,明確利益沖突的審查機制、處理原則和方法,避免因利益沖突處理不當出現利益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同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基金合同應當按照《私募條例》第二十八條、《企業會計準則》明確約定關聯交易的認定標準、定價方法、決策程序、信息披露等內容。
看點七:明確私募基金投資層級,母基金不計入投資層級
《私募辦法》規定,私募基金可以再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或者私募基金,所投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其他的資產管理產品或者私募基金,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同時,母基金不計入投資層級,具體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違反關于嵌套的規定,規避或者變相規避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登記備案、合格投資者標準、人數限制、投資范圍、關聯交易規范等監管要求。
看點八:創業投資基金的差異化要求
一是按照《私募條例》要求,明確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限應當在5年以上。
二是細化對創業投資基金的差異化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要求,明確對創業投資基金制定差異化信息披露和現場檢查安排,并在長期資金、投資方式和退出方式等方面對創業投資基金給予支持。
看點九:設置過渡期,私募基金嵌套層級應當在兩年內完成整改
按照“新老劃斷”的基本原則,修訂后《私募辦法》適用于新申請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
為平穩過渡,對存量機構和產品設置了過渡期,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除名稱、經營范圍、實繳資本和高管持股比例外,應當在一年內完成整改;私募基金嵌套層級應當在兩年內完成整改。
對存量私募基金不符合其他規定的,完成整改前不允許新增募集規模或新增投資者、不得展期,到期予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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