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30 18:01:05
每經記者 王海慜 每經編輯 彭水萍
1月29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的決定》,對海通證券予以監管談話,對公司投行業務有關負責人予以監管警示。同日上交所還發布了《關于對保薦代表人晏瓔、謝丹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涉及海通證券的兩位保代。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1月以來,證監部門和交易所合計對券商或相關從業人員開出各類投行業務罰單已超過10張。其中,多家頭部券商因投行業務被罰,相關券商包括中信證券、國信證券、國泰君安、海通證券、中信建投、招商證券等。而這些罰單所涉及的投行項目不少已經撤材料,但依據申報即擔責的原則,相關券商及保代依然難辭其咎。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1月基數相對較低的情況下,今年1月券商投行業務的一些主要數據仍然出現了大幅下滑。據統計,截至1月30日,今年來A股股權類融資金額規模達475.34億元,同比大幅下降56.3%;券商實現承銷保薦收入6.93億元,同比大幅下降50.5%。
1月29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的決定》,對海通證券予以監管談話,對姜誠君、張衛東、許燦予以監管警示。
圖片來源:上交所公告截圖
具體違規行為包括,上交所經現場督導發現,海通證券存在首發保薦業務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投行質控內核部門未識別項目重大風險及對盡職調查把關不審慎等缺陷。有關責任人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責任,未能審慎勤勉執業。
同日,上交所還發布了《關于對保薦代表人晏瓔、謝丹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經查明,晏瓔、謝丹作為海通證券指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存在關聯方核查不充分、收入核查不到位、毛利率及成本核查不到位等違規情形。而該項目為二次申報項目,前次申報報告期為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本次申報報告期為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其中2020年1-6月為重疊段。上交所在該項目本次受理階段對保薦人開展了現場督導,該項目已撤回申報。
無獨有偶,2024年1月8日,深交所公布了《關于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據該《監管函》,深交所決定對海通證券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而這緣于海通證券在擔任沃得農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項目保薦人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去年10月,根據公告,沃得農機已撤回了IPO申請。此外,今年1月,深交所還對海通證券兩名相關保薦代表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記者注意到,2024年開年以來,投行罰單批量發布。多家頭部券商因投行業務被罰,相關券商包括中信證券、國信證券、國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證券等。
今年1月3日,深交所對招商證券2名保代出具監管函。據深交所披露,2022年5月10日,深交所受理了招商證券推薦的廣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經查明,招商證券2名保代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對發行人境外銷售業務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二、對發行人股東持股比例的確定依據核查不充分;三、對發行人股東出資情況執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
同日,深交所還對中信建投及2名保代出具監管函。2022年4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中信建投推薦的芯天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并于2022年11月18日經創業板上市委審議通過。不過,該發行人出現了還未上市就業績變臉的情況。經查明,中信建投證券作為保薦人,汪浩吉、方英健作為保薦代表人,未對發行人所處市場情況及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予以充分關注,未充分核查發行人對終端客戶的銷售情況,對發行人業績預計情況未審慎發表專業意見并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違反了深交所的有關規定。
此外,當天深交所還向民生證券的兩名保代下發監管函。監管函顯示,深交所查明兩名保代在執業過程中存在對發行人華智融境外銷售業務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對發行人簽署對賭協議情況核查不到位,對發行人員工及勞務派遣人數披露的準確性、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合規性未予充分關注等情形,因此對其采取了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1月4日,國信證券及其保代周夢、楊濤在垠藝生物IPO項目存在未充分關注并督促發行人整改規范推廣費用內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對發行人經銷收入相關事項核查不到位等違規行為,而被深交所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1月24日,安徽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懿、蔡偉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國泰君安、李懿、蔡偉成,在保薦滁州多利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導致出現對發行人董監高資金流水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充分、資金流水核查結論與實際情況不符等問題。根據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國泰君安、李懿、蔡偉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1月12日,證監會官網還曾一口氣公布了6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分別對中信證券、中德證券和萬和證券3家券商出具警示函,并對6名保薦代表人采取監管談話措施,受罰內容均涉及在投行保薦的可轉債項目中,發行人存在發行當年出現業績變臉。例如,中信證券保薦的恒逸石化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即虧損、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截圖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1月以來,交易所和證監部門合計對券商或相關從業人員開出各類投行相關罰單已超過10張。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芯德科技、垠藝生物、華智融、芯天下上市項目分別已經在去年3月、7月、12月撤回了IPO申請,且有的項目已撤材料數月,但相關投行及保代因未勤勉盡責仍難逃處罰。
根據記者梳理,上述相關券商投行違規的原因包括業績預測審慎性不足、重大事項盡調不完備、未經同意改動招股說明書、未對發行人內部控制不規范的情形予以充分關注等多個方面,且問題大多在現場檢查中發現。
2023年11月,證監會發布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現場檢查規定》強化“申報即擔責”的思路,對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現場檢查等行為實施嚴格的制度約束。例如,《現場檢查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根據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執業人員執業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證監會可以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章等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給予行政處罰。交易所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第三十四條規定,最近二十四個月內,檢查對象、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責任人員因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自律監管措施等,本次現場檢查又發現同類問題且性質嚴重的,證監會及交易所可以從重進行處理。
在強監管背景下,券商投行業務面臨較大質控壓力的同時,就經營層面來看,業務下滑的態勢也開始顯現。事實上,近期,記者在和一些投行人士的交流中發現,他們對今年投行業務發展形勢不甚樂觀,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共識。
從今年1月份的相關數據來看,券商投行業務可謂開局不利,在去年1月有春節因素基數相對較低的情況下,今年1月投行業務的各項數據仍然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據Choice數據統計,截至1月30日,今年來A股IPO發行數量、過會數量、新受理量分別為16個、8個、1個,分別同比大幅下降11%、69%、50%;股權類融資金額規模為475.34億元,同比大幅下降56.3%;券商承銷保薦收入6.93億元,同比大幅下降50.5%。
其中部分頭部券商今年1月承銷保薦收入同比出現了更大幅度的下滑,例如,中信證券、中信建投今年1月分別實現承銷保薦收入0.8億元、0.14億元,同比大幅下滑79%、96.5%。
另據Choice數據統計,截至1月30日,今年來滬深京交易所中主動撤回的股權類融資項目多達34家次,同比大幅增長112.5%。而這些撤回的項目背后的保薦機構,大多是一些投行業務排名領先的頭部券商,具體情況如下:中信證券撤回5家次、中信建投撤回5家次、中金公司撤回4家次、民生證券撤回4家次、招商證券撤回1家次、華泰聯合撤回1家次。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0000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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