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04 23:15:42
每經記者 石雨昕 每經編輯 陳 星
據國務院國資委6月4日消息,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日前召開擴大會議。會議要求,進一步準確把握黨中央關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關于在金融領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重要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就業工作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中的戰略性基礎性作用,緊密結合實際研究貫徹落實舉措,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中發揮更大作用。
資料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同花順、國海證券研究所楊靖制圖
圍繞深入貫徹落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會議提出,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去年底,中國建筑、中國船舶、大唐集團等多家央企掀起了清理金融股權的浪潮。今年,央企清理退出參股金融企業的步伐繼續提速。2024年以來,已有多家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擬出清或已出清所持金融機構股權。
完善央企金融業務監管
會議認為,要深入貫徹落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立足出資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監管制度,突出嚴的基調,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
一位業內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央企用過多資金去持有一些金融機構股權,可能產生一些隱患。一方面,企業可能忽視自身的核心業務,過度追求金融投資收益,影響自身的生產經營。另一方面,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關聯可能產生溢出效應,容易造成風險傳染,增加系統性風險。比如,金融機構涉足金融業務產生的風險可能會傳染給央企;若央企金融投資出現虧損,其損失要計入到資產負債表中,這可能會影響其在股市上的表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繼去年底密集清理金融類資產后,今年以來,央企清理退出參股金融企業的步伐還在繼續。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以來已有多家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擬出清或已出清所持金融機構股權。例如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海南港航、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等央企國企在年初已開啟2024年的金融股權集中拋售。3月,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了兩筆銀行股權轉讓項目,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和中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轉讓徽商銀行(HK03698,股價2.39港元,市值332億港元)股權3810.75萬股(占總股本的0.27%)和4030.95萬股(占總股本的 0.29%)。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舉旨在清退一些對央企主業貢獻小或者潛在風險外溢影響較大的金融股權投資等,讓央企聚焦老本行,做精主業,提升創新能力與市場競爭力;同時,也有助于降低潛在的金融風險。
切實守住風險底線
會議指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巡視整改為契機,持續督促企業針對風險問題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切實守住風險底線;做好風險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對因違規或失職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進行追責問責,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相關紀檢監察機構查處。
記者注意到,對于央企國企參股投資金融和類金融企業國家已有多次明確部署要求。
2023年國務院國資委制定下發的《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參股投資金融和類金融企業,應當符合金融行業準入條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金融業務監督管理有關規定。不得以股權代持、“名為參股合作、實為借貸融資”的名股實債方式開展參股合作。除戰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參股股權外,國有企業應當退出5年以上未分紅、長期虧損、非持續經營的低效無效參股股權,退出與國有企業職責定位嚴重不符且不具備競爭優勢、風險較大、經營情況難以掌握的參股投資。
此外,2023年底,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推進中央企業巡視整改專項治理工作專題會議強調,國資央企需聚焦“四個領域”,即信托公司、財務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堅決防范化解中央企業金融板塊業務風險問題,同時要全面研判企業金融板塊整體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風險一旦露頭就要果斷出手將其消滅在萌芽、阻斷在早期,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周茂華表示,監管的從嚴基調,就是在維護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營造公平法治、公開透明的營商環境,有助于我國金融業規范健康發展,不斷提升機構專業化水平,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此外,圍繞國資央企在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中發揮更大作用,會議強調,要引導督促中央企業深入分析本企業人才需求,將當前所需與超前儲備相結合,深挖崗位潛力、新增就業機會,盡可能為社會提供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更好發揮“國聘”招聘平臺作用,助力穩住高校畢業生就業基本盤。要大力吸納農民工就業,督促中央企業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封面圖片來源:資料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同花順、國海證券研究所楊靖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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