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0-29 19:48:29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發布“鄭重聲明”,披露近日發現有不法中介為達營銷目的,散播所謂“2024年征信恢復新規”不實言論,以此誘導社會公眾。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馬子卿
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發布“鄭重聲明”,披露近日發現有不法中介為達營銷目的,散播所謂“2024年征信恢復新規”不實言論,以此誘導社會公眾。
為此,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鄭重聲明如下:目前并未有新規定發布。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將不予展示。此外,針對網上不實信息或言論,請廣大社會公眾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避免造成損失。
記者了解到,《征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稐l例》第十六條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據悉,《條例》所稱“征信業務”是指對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的信用信息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稐l例》要求,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
《條例》要求,征信機構不得采集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但是,征信機構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書面同意的除外。此外,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不良信息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要求,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并約定用途。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征信機構不得違反前款規定提供個人信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等國家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規章,負責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征信系統)、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建設、運行和管理。
2013年3月實施的《征信業管理條例》奠定了征信業發展的法制基礎,明確征信系統是由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定位,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專業運行、維護和管理機構。人民銀行堅持“政府+市場”雙輪驅動發展模式,逐步構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央行征信系統)和市場化征信機構協同發展、互相補充的發展格局。
由央行主導建設的央行征信系統,立足全國范圍內個人和企業信貸信息全面共享應用,已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覆蓋人口最多、收集信貸信息種類最全的征信系統。截至2022年8月末,個人征信系統接入金融機構4081家,收錄11.5億自然人信息,日均提供查詢1084.4萬次;企業征信系統接入金融機構3811家,收錄9874.6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信息,日均提供查詢服務27.3萬次。向央行征信系統查詢信用報告已成為金融機構信貸業務的必要環節。
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信用信息指數評估中,數據庫為主要考評對象,我國在此項上已連續五年獲得滿分,位居世界前列。人民銀行先后批設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和樸道征信有限公司2家個人征信機構。截至2022年8月末,百行征信、樸道征信分別覆蓋4.96億人、1.57億人,提供服務38.59億次、10.13億次,實現個人非貸海量替代數據全面共享應用。
按照“有穩定數據來源、有先進信息處理技術、有明確市場需求”的原則,依法為企業征信機構辦理備案。截至2022年8月末,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的企業征信機構136家,已實現企業注冊登記等公開信息的全覆蓋,僅2022年前8個月累計提供信用評分、反欺詐、企業畫像、聯合建模、決策支持等征信產品征信服務就達52億次。
封面圖片來源:601988.SH)\中國人民銀行(每經記者 張建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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