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04 23:32:35
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張海妮
11月4日晚間,棕櫚股份(SZ002431,股價2.17元,市值39億元)公告稱,下屬公司海口棕美項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口棕美)作為原告起訴海口市人民政府,涉案金額約5.04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5.33%。
2016年11月2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人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甲方,以下簡稱管委會)與海口棕美(作為乙方)及棕櫚生態城鎮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社會資本方,丙方)簽訂《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園綠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園PPP項目合同》(以下簡稱《PPP項目合同》)。合同“鑒于”部分說明,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決定采用PPP方式建設海口國家高新區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園綠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園項目,本項目通過《政府授權文件》由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權管委會作為實施機構。
在施工過程中,2017年9月19日,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取消中心公園項目建設,原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園綠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園PPP工程項目停止執行,將中心公園與一橫河綠帶一起調整為帶狀公園,作為空間隔離帶”。其后,2017年9月27日,管委會根據相關精神,對中心公園項目建設內容作重大調整變更,建設內容改為一橫河、環河海綿化改造及周邊綠化帶項目,9月28日《中共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委會議紀要》(〔2017〕36號)明確對原《PPP項目合同》建設內容進行變更,并確定繼續由海口棕美進行實施。
海口棕美按被告要求,在美安中心公園已完成部分施工的情況下停止建設,完成了變更范圍后的科技新城一期公園綠地建設。
2019年4月30日,管委會明確“原則同意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園綠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園PPP項目以2018年9月5日的現狀計量和驗收時間做為該項目進入運維期的時間節點”。
按照合同約定,項目進入運維期后,被告應向海口棕美支付項目服務費,包含可用性付費及運營維護費,其中可用性付費包含工程建設成本、資本金回報和融資利息補貼。
棕櫚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海口棕美多次與被告的代表即管委會溝通,要求對項目進行結算并支付費用,但被告至今仍未向海口棕美支付費用,逾期支付已達6年,海口棕美“運營艱難”。
海口棕美請求依法判決解除《PPP項目合同》,并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回購上述合同項目并支付原告投融資及成本款項、可用性服務費違約金、運營維護費違約金等共計5.04億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已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棕櫚股份表示由于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后續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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